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地税局清理发布的已废止和需要修订的文件目录,潍坊市地税局对制定转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的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全文废止的文件
《转发〈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潍地税函[2006]107号)
二、部分废止的文件
1、《转发〈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潍地税发[2006]42号)
2、《转发〈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潍地税发[2006]52号)
3、《转发〈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意见〉的通知》(潍地税发[2006]54号)
4、《转发〈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潍地税发[2006]53号)
5、《转发〈关于充分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潍地税发[2007]46号)
上述文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条款一律废止。
三、2007年底以前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抵触的外,暂按原规定执行,待按照省局清理结果清理后,另行发布。
潍坊市地税局
二00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