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 走进潍坊地税 | 纳税呼叫中心 | 涉税信息公开 | 网上办税服务
全站搜索:  

 

税讯快报 网上展馆 纳税提醒
我要咨询 最新访谈 需求调查
发票预约 网上报税 网上申请

 
您的位置首页涉税信息公开办税指南发票代开    

税务登记
账簿管理
复议诉讼
纳税申报
税收检查
办税机构
税款缴纳
税务代理

网上报税
处罚规定

"双委托"
减免退税

发票领购
行政许可

发票代开
涉税审批


发票代开

  (一)业务概述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开发票申请表》,1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需报送的资料

  1)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接受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劳务合同证明。 

  (2)完税凭证。 

  (3)外出经营管理证明。 

  (4)对个人申请开具发票一次金额2000元以下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和完税证明。 

  (5)代开发票金额包含扣除项目金额的,还必须同时提供涉及营业额减除的合同和扣除项目的正式发票。  

  6)减免税的文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3)《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审核申请代开发票人是否符合代开范围;通过系统查询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正常。 

  2.核准 

  对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已经缴纳税款尚未开具发票的可以进行应纳税额抵减。根据纳税人的完税证明,为其代开普通发票,对于免税的项目可以直接代开普通发票。代开金额未达起征点的直接代开发票。 

  3.资料归档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网站地图   |   操作指南   |   邮箱登录
Copyright © 2008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5024594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399号 电话:0536-8879011 邮编:261061
技术集成支持: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网站平台提供: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