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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一、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税务代理人直接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1)申报程序

  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会计报表,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税务人员认真审核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后,将有关数据录入计算机。

  将纳税申报表盖章签字后,返还纳税人1份。

  纳税人根据要求,及时将应税额缴入国库。

  2)流程图

  

  

  2、双委托申报。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在银行开设活期储蓄存折账户,与银行签定委托代缴税款协议并将其税务登记证号报告银行。

  税务机关与银行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由银行将已签委托代缴协议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与其银行开户帐号设立关联。

  税务机关在征收期内通过专用通讯线路将纳税人定额信息传输到银行,银行根据定额信息扣缴税款,即视为纳税人已申报。

  1)流程图

  

  

  2)申报流程

  初次办理双委托申报的纳税人,带着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提出的要求,进行电子报税资格核定。

  纳税根据自己的纳税情况,到指定银行存足要申报缴纳的至少一个征期的税款。

  申报期内,银行自行划款。

  随时到存款银行领取完税凭证。

  3、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所列的信息通过Internet互联网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的纳税申报方式。
  (一)流程图

  

  

  (二)申报流程

  初次申请办理网上报税的纳税人,带着税记务登证副本,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签署网上报税税银协议。

  税务人员根据纳税人提出的要求,进行网上报税资格认定发行、税种鉴定。

  纳税根据自己的纳税情况,到指定与地税联网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存足要申报缴纳的税款。

  申报期内,登录到潍坊地税纳税服务网http://www.wfds.gov.cn,点击网上报税系统按钮(或直接输入网上报税系统地址)后,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及校验码点击登录按钮请求登录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成功。为确保系统安全,建议纳税人不定期的更换网上申报登录密码。

  填写有关纳税申报表,在进行了正式申报后还要再逐一点击开票(网上划款)按钮,完成完整的网上申报工作。

  纳税人可以在报税后第三个工作日,可通过划款查询模块查询扣款结果,扣款后随时到地税联网银行领取完税凭证。

  二、分税种纳税申报

  1、营业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营业税纳税申报是指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服务业减除项目金额明细申报表》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上述金融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也可以在下季度缴纳营业税,但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以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或者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分别于季度终了后或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4)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于能如实提供完整、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纳税人按年度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

  《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一般企业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

  《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1))(一般企业用)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用)

  《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三)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

  《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五)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六)

  《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七)

  《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八)

  《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

  《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一)

  《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二)

  《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三)

  《坏帐损失明细表》(附表十四(1))(一般企业用)

  如果纳税人涉及到以下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年度申报时还应报送:

  纳税人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发生改变的情况说明

  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应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或批准文件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为工效挂钩企业应附报行使出资者职责的有关部门制定或批准的工效挂钩方案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情况说明

  要求享受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

  认定业务取消后,纳税人应提交证明其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资格条件的资料

  境外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税收减免法律规定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表主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主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4)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3、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

  1)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是指对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4、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于核定征收)

  1)业务概述

  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于核定征收)是指对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依法被税务机关指定的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030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企业所得税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5、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

  1)业务概述

  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非居民企业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按次或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所得税税款的报告的业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6、个人所得税月份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是指个人取得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外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7、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8、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是指个体工商户月份预缴所得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9、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0、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是指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按月或分次取得的所得,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1、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是指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年度取得所得,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所得,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审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3、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申报是指投资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年度汇总申报,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投资者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会计报表。

  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审核《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4、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审核《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5、个人所得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个人所得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是指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自行纳税申报。

  2)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个人所得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个人所得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6、资源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资源税纳税申报是指资源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源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7、房产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房产税纳税申报是指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房产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三字〔19989号)

  《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7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房产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8、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是指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7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终了后10日内;按季或半年缴纳的,申报纳税期限为季度或半年终了后15日内。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19、车船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车船税纳税申报是指车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车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车船税按纳税年度申报缴纳,具体期限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0、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1)业务概述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三〔19972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三〔199814号)

  《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7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审核《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

  1)业务概述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是指非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三〔199721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三〔199814号)

  《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鲁地税函〔20087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审核《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2、印花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印花税纳税申报是指印花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印花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印花税应在凭证的书立或领受时缴纳,即:在合同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应税合同在外国签订的,应在带入国内时贴花。

  税务机关对核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3、烟叶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烟叶税纳税申报是指烟叶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烟叶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677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烟叶收购情况表》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审核《烟叶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4、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附加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的时限,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附加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5、教育费附加申报

  1)业务概述

  教育费附加申报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教育费附加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附加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办理教育费附加申报的时限,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附加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6、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1)业务概述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是指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方教育附加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附加税()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办理地方教育附加申报的时限,比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附加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7、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业务概述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的业务。

  2)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199795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缴费人应缴费额的大小核定。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申报表》和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8、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1)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适用于所有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适用于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被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29、代扣代缴申报

  1)业务概述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3)扣缴义务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3

  4)扣缴义务人应提供资料

  

  5)扣缴义务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税款种类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办理。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30、委托代征申报

  1)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委托代征开具的合法凭证

  《票款结报手册》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按照所代征税种的申报期限办理。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资料归档

  31、定期定额户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申报是定期定额户依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以及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20%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定期定额户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定期定额户按照所核定征收税种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办理。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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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纳税申报

  1)业务概述

  定期定额分月汇总申报是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或注销税务登记时,或办理跨年度停业时,或简并征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

  2)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16号令)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国税函〔20061199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3

  4)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5)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定额执行期至年底的,汇总申报期为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纳税人应当以该年度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年度内重新核定定额的,汇总申报期为上一个定额执行期结束后10日内。定期定额户注销税务登记,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分月汇总申报并缴清税款。

  6)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7)工作标准和要求

  审核、接收资料

  审核《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XX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退还纳税人补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所报资料齐全完整,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申报表保存成功后,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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