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二、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三、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五、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六、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七、下岗再就业人员所得税优惠审批(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八、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所得税优惠审批(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九、农口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十一、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十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十三、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十四、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十五、林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十六、生产环保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十七、广播电视村村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
十八、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
十九、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自2008年1月1日起,继续按原优惠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时间执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