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其他准予扣除的项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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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级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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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超过1,500元的 |
不超过1,455元的 |
3 |
0 |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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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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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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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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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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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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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计算公式说明:
(一)扣除标准
1、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外籍人员为4800元;
2、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计算征税问题: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35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
5、其他准予扣除的项目主要是指:〈1〉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2〉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等。
(二)在设计公式时,可以在各个扣除项目后设置输入框,纳税人直接输入即可。
(三)因税款计算涉及诸多因素,请在录入数据时查阅相关规定。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适用税率:20%比例税率。
说明:下列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保险赔款;
4、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6、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