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 走进潍坊地税 | 纳税呼叫中心 | 涉税信息公开 | 网上办税服务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涉税信息公开帮我算税税例参考
字体:【 】    打印    关闭    
土地增值税计算案例

发布时间:2008-10-17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外负担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网站地图   |   操作指南   |   邮箱登录
Copyright © 2008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5024594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399号 电话:0536-8879011 邮编:261061
技术集成支持: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网站平台提供: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