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2元至4元。
潍坊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表
| 市、县 |
土地等级 |
征 税 范 围 |
年单位税额(元/平方米) |
| 现行标准 |
| 潍坊市 |
一级土地 |
西环路以东,潍安路以西,济青高速以南,潍胶路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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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 二级土地 |
寒亭区新老城区(寒亭区老城区、寒亭经济开发区、寒亭街道、开元街道);
坊子区老城区(王平路以东、潍安路以西、潍胶路以南、坊昌路以北区域);
潍城区新城区(于河镇槐埠村以东,西环路以西,潍城开发区挂角村以南,符山镇南乐埠村以北区域);
经济区(西环路以东,虞河路以西,现状北环路以南,济青高速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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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 三级土地 |
一、二级土地、滨海区和其他滨海项目区以外的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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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 滨海区 |
七里西沟以东,弥河以西,渤海以南,弥河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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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 高密市 |
一级土地 |
南外环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西外环路以东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以及济青高速公路以南徐辛路与月潭路之间的生产经营用地(东西两侧外延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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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 二级土地 |
南外环路以南800米,东外环路以东500米,西外环路以西到康庄柳沟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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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 建制镇、工矿区 |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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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安丘市 |
一级土地 |
西至黄十里村、西外环路,南至七里河村、曹家楼村,东至董家王封村、青云山,北至青龙湖路以内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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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 建制镇、工矿区 |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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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青州市 |
一级土地 |
市区东至东环路以东500 米,西至西环路以西500 米,北至北环路以北500 米,南至新南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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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 建制镇、工矿区 |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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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寿光市 |
一级土地 |
寿光市区五个街道(圣城街道、文家街道、洛城街道、古城街道、孙家集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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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 建制镇、工矿区 |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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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临朐 |
县城 |
城关街办和东城街办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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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 建制镇、工矿区 |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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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诸城市 |
一级土地 |
东至东外环路以东2000米处,西至西外环路以西2000米处,南至南外环路以南3000米处,北至胶新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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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 二级土地 |
密州街道除市区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区域,龙都街道除市区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区域,舜王街道除市区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区域,经济开发区除市区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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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 建制镇、工矿区 |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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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昌邑市 |
一级土地 |
奎聚街道(东至潍河,西至西三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柳疃棉纺城南东西路);
都昌街道(东至潍河,西至西三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昌进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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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制镇、工矿区 |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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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 昌乐县 |
县城 |
城关、宝城、朱刘、城南4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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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 建制镇、工矿区 |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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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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