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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08-10-17

  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额为: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2元至4元。

 
潍坊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税额表

市、县 土地等级 征 税 范 围 年单位税额(元/平方米)
现行标准
潍坊市 一级土地

西环路以东,潍安路以西,济青高速以南,潍胶路以北

8.00
二级土地

寒亭区新老城区(寒亭区老城区、寒亭经济开发区、寒亭街道、开元街道);
坊子区老城区(王平路以东、潍安路以西、潍胶路以南、坊昌路以北区域);
潍城区新城区(于河镇槐埠村以东,西环路以西,潍城开发区挂角村以南,符山镇南乐埠村以北区域);
经济区(西环路以东,虞河路以西,现状北环路以南,济青高速以北)

6.00
三级土地

一、二级土地、滨海区和其他滨海项目区以外的郊区

4.00
滨海区

七里西沟以东,弥河以西,渤海以南,弥河以北

4.00
高密市 一级土地

南外环路以北、东外环路以西、西外环路以东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以及济青高速公路以南徐辛路与月潭路之间的生产经营用地(东西两侧外延500米)。

6.00
二级土地

南外环路以南800米,东外环路以东500米,西外环路以西到康庄柳沟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4.00
建制镇、工矿区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3.00
安丘市 一级土地

西至黄十里村、西外环路,南至七里河村、曹家楼村,东至董家王封村、青云山,北至青龙湖路以内的区域。

6.00
建制镇、工矿区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3.00
青州市 一级土地

市区东至东环路以东500 米,西至西环路以西500 米,北至北环路以北500 米,南至新南环路。

6.00
建制镇、工矿区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3.00
寿光市 一级土地

寿光市区五个街道(圣城街道、文家街道、洛城街道、古城街道、孙家集街道)

6.00
建制镇、工矿区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3.00
临朐 县城

城关街办和东城街办所辖全部行政区域

5:00
建制镇、工矿区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3.00
诸城市 一级土地

东至东外环路以东2000米处,西至西外环路以西2000米处,南至南外环路以南3000米处,北至胶新铁路

6.00
二级土地

密州街道除市区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区域,龙都街道除市区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区域,舜王街道除市区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区域,经济开发区除市区一级土地以外的所有区域

4.00
建制镇、工矿区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3.00
昌邑市 一级土地

奎聚街道(东至潍河,西至西三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柳疃棉纺城南东西路);
都昌街道(东至潍河,西至西三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昌进西路)

 
建制镇、工矿区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3.00
昌乐县 县城

城关、宝城、朱刘、城南4个街道

5.00
建制镇、工矿区

建制镇驻地、工矿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用地。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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