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载货汽车除外)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单位税额
2.载重汽车、机动船和非机动船:应纳税额=车船的载重或净吨位数量×单位税额
山东省车船税车辆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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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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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汽车 |
每辆 |
大型 |
600元 |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包括电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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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480元 |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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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420元 |
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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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 |
240元 |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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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 |
自重每吨 |
96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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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
自重每吨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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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每辆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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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
自重每吨 |
96元 |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
车船税船舶税目税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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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单位 |
年税额(每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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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 |
3元 |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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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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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
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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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
6元 |
说明:
1、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者免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但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2、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3、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按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4、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5、乘人汽车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客车,其余为小型客车。一是车身重量加载客货重量超过4.5吨的;二是载客人数超过20人的;三是车辆长度超过6米的。
6、轻骑一律按二轮摩托车的税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