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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支援南方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

2008-02-15

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入冬以来,南方部分省区遭遇50年来最严重的暴风雪和冻雨袭击,灾区群众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现将开展支援南方灾区捐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捐赠活动的指导思想及意义

  开展支援南方灾区捐赠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奉献一片爱心,构建和谐社会”,履行扶贫济困、安老扶孤、赈灾兴善的慈善宗旨,关爱困难群体,主动奉献爱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二、捐赠原则、对象、标准及时间要求

  捐赠原则:依法组织,领导带头,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

  捐赠对象: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所有正式干部职工(不包括市局借调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到点离职人员)。

  捐赠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捐款参考额为:县级干部200元、科级干部100元、一般同志50元,多者不限。提倡、鼓励为发展慈善事业多做贡献。

  捐赠时间:截至2008217日。各单位要将捐款按时报送市局机关党委(联系电话8879051),由市局机关党委汇总后统一报送市里有关部门。

  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

  支援南方灾区捐赠活动捐款将统一上缴市慈善总会,所有捐款将用于南方灾区救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搞好支援南方灾区捐赠活动对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领导带头,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奉献爱心的积极性,确保捐赠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支援南方灾区捐赠活动捐款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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