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潍民字[2007]3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搞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对于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次捐款活动时间紧,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好这次捐款活动,动员干部职工踊跃参加捐款。
2、捐款数额按照市直机关工委标准落实,即正科级以上干部100元、副科级及一般干部50元的标准,多捐不限。
3、以科室、分局为单位将捐款额及捐款人员名单于11月28日前报市局政工科(网传政工科),由政工科统一将捐款捐至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中心。
联系电话:8879051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