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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地税情况 2003年第157期

2003-07-02

潍坊市加强地方税收源泉管理
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潍坊地税落实省局指示,学习借鉴东营等地的经验,结合实际进一步搞好地方税收源泉控管,建立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突出抓好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地方税种的源泉扣缴和管理,全市正在逐步形成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地方税收源泉控管新体系。
    一、加强地方税收源泉管理的主要思路和做法
      一是加强户籍管理,解决漏征漏管。第一,工商部门每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类企业和个体业户开业登记及变更登记情况;民政部门每季向地税部门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情况;财政、人事、物价部门每年向地税部门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登记情况;地税部门负责信息汇总比对,查漏补缺,搞好户管;第二,工商、公安、地税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纳税业户相对集中的各类专业市场、商贸城等联合清理检查,将经营业户全部纳入工商登记和税收管理;第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纳税人开户时所持税务登记证件上打印或者手工书写其全部账户号码;第四,地税、国税、科技、民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各类科技、福利、校办、劳服等企业加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相应资格;第五,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根据各自职能优势和工作特点,积极参与协税护税,将自己掌控的税收户籍信息及时同地税部门沟通,按照地税部门的依法委托或要求搞好税源管理。
   二是加强源头监控,防止跑冒滴漏。第一,计划、建设、国土、交通、水利、公路、城管、公共事业等部门,向地税部门提供基本建设、装饰装修项目有关情况。规划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每月向地税部门提供土地、房产权属变更、租赁等有关情况。公安、公路、交通、农机等部门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所管车船的明细资料。地税部门负责税收跟踪管理;第二,建设、公共事业、公路、交通、水利等部门每月向地税部门提供中标单位有关情况。承揽、中标施工企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明的,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第三,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心应邀请地税部门参加。地税部门负责中标项目的税收界定,财政部门拨款时代征代扣地方税收。
    三是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第一,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时,按照地税部门的规定代征代扣建筑业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施工单位预收工程款时,使用“准支单”和“山东省潍坊市非经营性资金结算凭证”;结算工程款时,开具“山东省潍坊市建筑业发票”。不能提供上述凭证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结算工程款;第二,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房产交易手续时,凡未提供“山东省潍坊市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山东省潍坊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的,规划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权属变更;第三,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类外地来潍文艺演出、体育、旅游以及大型活动等情况,并督促承办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各类门票监制以及代扣税款事宜。对未按规定办理的,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规范代征代扣,控好零散税收。第一,地税部门与村民委员会依法签订协议,委托代征农村建房应纳地方税收,土管部门协助管理;第二,规划国土、房产管理部门按照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以及房地产转让、租赁合同印花税;第三,公路部门在征收养路费的同时,代征客货运汽车的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等。公安交警部门在办理摩托车车辆年审时代征车船使用税。交通、农机部门在车船年审和营运年度审验时,办理地方税收完(免)税手续后才予办理车船年审、营运审验,并代征营业税、车船使用税等。村委、居委会协助地税部门核查本村、本辖区的机动车辆特别是无牌机动车辆的完税情况,地税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各项应纳税款;第四,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足球彩票发行单位代征各销售网点应纳的地方税收;第五,金融保险单位代征贷款合同、保险合同印花税。
    五是抓好重点行业,保障重点税种。第一,卫生部门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登记情况,协助地税部门搞好税收管理。对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缴纳税款的应税医疗卫生机构,不予办理年度资质审验;第二,民政、文化、教育等部门每季向地税部门提供各类培训班等高收入行业登记情况。地税部门牵头组织民政、文化、教育等部门联合组织对各类培训班进行清理检查、整顿规范;第三,工商、国土、房管、交通、公安等部门每月向地税部门提供掌握的房屋、场地、设备、摊位、车辆出租、暂住人口等有关情况,并组织联合清查。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中心、承租单位和个人协助地税部门搞好税收管理,并按照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各项租赁业税收;第四,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和单位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足球彩票发行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中奖者个人所得税。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严格按照《潍坊市个人所得税“一代三报”税收征管实施办法》(潍政办发[2001]95号)的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第五,地税部门突出抓好中介机构、名牌代理、汽车销售、房地产开发、文学艺术界等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的征管工作。经委等部门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实行年薪制厂长、经理收入情况。房管、车管等部门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购房、购车等个人高消费情况。
    六是突破征管禁区,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管。第一,物价部门向财政、地税部门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情况。财政、地税部门负责征免税认定,并向物价部门提供非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名单;第二,物价、财政、地税等部门每年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进行联合年审检查或抽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的,物价部门不予换发《收费许可证》或年检。新增收费项目,未办理应税认定登记的,物价部门不予颁发《收费许可证》;第三,对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应税收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代征税款;未纳入管理的,由地税部门征收税款;第四,有应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单位,按规定使用地税发票。
    二、创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协税护税体系。一方面,市政府成立由领导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地税局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潍坊市地方税收源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地税局),各单位配备地税协管员,具体负责地方税收源泉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落实。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情况,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机构,县、乡(镇、街办)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地方税收源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地税机关设立工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和村(居)委会中聘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为地税协管员,制定明确的工作职责,协助地税机关做好地方税收的源泉管理工作。地税协管员由地方财政部门发放补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
    二是多措并举落实奖惩。第一,把地方税收源泉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思想重视、工作得力、协税护税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评先树优中优先考虑,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依法代征代扣地方税收的,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拨付手续费,及时兑现。对地方税收源泉扣缴管理工作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把地方税收源泉管理工作纳入职能部门日常检查范围。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意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情况进行严肃查处。财政、监察、审计等经济管理部门将地方税收源泉管理及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等票据使用情况列入财经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第三,实行责任追究,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进行经济惩罚。对未缴少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纳税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从其预算经费或预算外收入中扣缴。对代征代扣单位未按规定代征代扣税款或截留税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扣减相同数额经费。对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机关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截留税款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可以处未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地方税收源泉管理的几个特点
    一是规范性强。地方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意见经法制局把关后由市政府出台,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有着较强的约束力,有利于地税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关系。对协税护税、代征代扣行为,地税部门也便于加强规范引导,可以有效地防止税权旁落、程序简化等不规范执法现象。
    二是涵盖面广。地方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意见中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税种多,几乎包含了所有应当纳入、可以纳入社会综合治税的项目。贯彻落实好该《实施意见》,将对地税部门全面、系统加强地方零散税收和征管盲区禁区的征收管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是职责明晰。地方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意见中已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规定得比较具体明确,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还要制定落实具体配套意见,重点明确工作程序,建立与地税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并报潍坊市地方税收源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这种总、分结合的制定方法,使该地方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意见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四是奖惩配套。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纷繁复杂、工作难度大,要搞好这项工作,必须有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保障措施。地方税收源泉扣缴管理意见多措并举,从政治和经济,对单位和个人,都制定了详细具体的奖惩措施,对保障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狠抓内部管理,确保落到实处
    在各级地税部门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的同时,从地税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具体、详细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一 是建立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提供组织保障。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骨干力量组成专门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也建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基层分级明确得力人员靠社会综合治税。市、县、乡地税内部形成工作网络和专职队伍。
    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制定考核办法,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作为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对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在评先树优中优先考虑,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影响工作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并给予批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加强沟通协调,总结经验做法,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检查,促进面上工作开展。
    三是落实责任,力促成效。各级地税机关负责人是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科室具体抓。局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一方面,与所有需要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和部门,依法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书》,进一步明确有关的责任与义务,落实了奖惩措施,确保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与所有需要提供信息、协税护税的单位和部门,制定操作性强信息传递和共享办法,定期交流情况,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开展。
    系统性的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正处在大力抓落实阶段,还存有需要改进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潍坊市地税系统正按照省局党组指示用心去做,用力去做,认真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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