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个体税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8]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个体税收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个体税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个体税收具有点多面广、分散隐蔽的特点,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和焦点。几年来,全省地税系统从规范执法、公平税负入手,创新管理手段,细化管理措施,初步实现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2008年,个体税收管理应以开展“质效年”活动为工作主线,以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全面上线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管理,狠抓落实,深化创新,提高质效,强力推进全省个体税收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基础管理,摸清户源底数
2007年全省开展了“以纳税人户籍普查为重点”的税源普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有效加强个体税收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8年各地应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2007年12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9号),对工商、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行政管理等十九个部门在查处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这次查处工作重视程度高、规模大、力度强,为规范个体业户的税务登记管理创造了条件。各级地税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无证无照经营业户的清理情况,凡涉及税务管理事宜,应依法做出相应处理。二是要加强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户籍管理工作。目前各地对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大多采取核定税额、委托代征的管理形式,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只缴纳税款不办理税务登记。这种管理形式,既不符合税法规定,也难以实现税收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同时也不利于纳税人权益的保护。今年,各地要把清理整顿集贸市场作为个体税收管理的重点。在税务登记方面,对已办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对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要按照无证照纳税人登记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纳入正常管理。在税额核定方面,各地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相关信息的采集,并通过定税软件进行税额核定和管理。另外,各地还应本着“规范、效率”的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各类市场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和总结市场税收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在管理方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二、用好定税软件,实现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定税管理,省局于2004年在全省推广了由临沂市局开发的电脑定税软件。该软件推广4年来,在公平税负、规范执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为了适应省级大集中的要求,省局按照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税系统业务需求》,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按一体化的原则,对电脑定税软件进行了重新开发,并将其整合到大集中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中。经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新的定税软件已于3月初正式上线运行。为保证用好新的定税软件,现对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一)按照权限正确进行定税软件的设置维护。新的电脑定税软件为了适应地区差异,方便应用,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对各级地税机关的后台设置维护进行了权限设定。其中定额项目(行业)、定额要素(定额依据和系数)、调整系数的属性种类由省局统一编码维护,各市需新增定额项目、定额要素或添加新的调整系数属性种类的,要上报省局;应税所得率维护幅度起止由省局统一维护,市局、县(市、区)局可在省局设定的幅度起止范围内根据具体定额项目进行维护;采集项目设置以及定额标准、调整系数和定额依据设置的具体数值由市局、县(市、区)局根据典型调查情况自行维护。需要说明的是:
上线前的初始化设置和数据的维护是软件运行的基础环节,各级必须按照省局培训时的要求正确核定,准确录入。为了保证质量,合理确定税负,省局规定这次软件上线的初始维护由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局进行统一维护,上线后发生变动或调整的可由县(市、区)局按程序审批后自行维护。
(二)切实组织好典型调查和测算工作。典型调查是电脑定税工作的关键环节。新的定税软件采用了总局定税业务需求中确定的计算公式,对同一定额项目可以同时采取多个定额依据、多个调整系数的计算方法,这就对典型调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在充分理解和掌握计算原理的基础上,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典型调查户数要达到规定比例。为保证典型调查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典型调查的比例全省统一规定为10%以上,即:每个行业的调查户应占本县(市、区)范围内该行业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10%以上。二是要切实做好定额测算工作。定额测算是典型调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过定额测算可以准确、合理的确定定额标准和系数、权数设置的具体数值。各地对测算出的定额数据要与历史数据和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对,要通过其他定税方法进行验证,对测算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排查,及时修正相关数据。
(三)实事求是地抓好个体双定户的定税信息采集。典型调查和定额测算工作结束后,大量的工作是个体双定户定额依据值和系数值等定税信息的采集。鉴于今年的个体定税工作是使用新系统的第一年,电脑定税软件从指标设置到定额计算都是以相关数据的采集为基本条件,因此各基层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定税信息的采集。一是在采集范围上要做到普遍全面。不仅要采集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信息,对未达起征点的也要按照《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的内容采集信息。二是在采集方式上要做到兼顾质量和效率。在统一行业定额依据、系数的基础上,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行业组成若干普查小组分行业采集,也可按照分管片区实行交叉采集,并落实采集工作责任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的选用应严格适用范围,要求税收管理员实地核查后填制,并由纳税人签字。
(四)关于定税软件使用中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1、关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的数据校验和整改问题
|新的定税软件要求实行定税的行业必须是登记环节已经确定的行业,实行定税的税种必须是税种核定时已经登记的税种。各地在定税软件运行之前,首先要对新系统的相关数据逐户进行一次检测,对错漏数据要迅速进行整改,尤其是对未进行税种核定的未达起征点的业户要在系统中补齐税种核定信息。
2、关于个体双定户的定税模式问题
新的定税软件对个体定税管理进行了有机整合,无论是手工定税还是电脑定税,都将通过定税软件来完成。凡是在定税软件中对定额项目的定额依据、系数和相关数据已进行了设置维护的,必须进行电脑定税;对没有进行相应设置和维护的,可以采用手工定税方式。对实行电脑定税新开业的纳税人或已核定过税款并且在新的年度核定期内纳税人申请调整定额的,采取先录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然后进行信息采集,录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通过系统的定税公式完成定税工作的模式;对已核定过税款并且在新的年度核定期内纳税人没有申请调整定额的,采取直接录入《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通过系统的定税公式完成定税工作的模式。手工定税则须先录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的相关信息,然后由税收管理员开始按流程完成定额核定和审批工作。
3、关于定税软件中相关文书的使用问题
为适应定税工作的需要,省局对定税文书作了适当调整,将原来的《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调整为《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附件1)和《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附件2),前者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定额时使用,后者在纳税人申请调整定额时使用。
为便于征收方式由定期定额转变为查账征收,省局设计了《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申请表》(附件3),纳税人填写该表,报县级以上地税机关批准后,其征收方式将变为查账征收。
为加强税源监控,进一步明确个体双定户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总局设计了《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在向地税机关申报时,该表仅适用于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双定户,其他个体双定户不需填报此表。
《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附件4),该表中有关调查项目的内容与定税软件中维护的内容一致。实行电脑定税的个体双定户应填制此表,采用手工定税的不需填制此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定税质量
今年的定税工作是启用新软件的第一年,不仅时间紧、任务重,而且规范程度要求高,对此,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要根据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及时调度;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争取支持,减少阻力;要对定税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细,研究透,早做准备,防患于未然;要认真总结以往定税工作的经验教训,拾漏补遗,清除死角,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二)优化环境,依法定税。各地在典型调查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座谈会、恳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对相关指标的确定依据和方法进行通报和说明,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电脑定税作用、定税原理和程序的宣传工作,使纳税人缴明白税,缴放心税;要严格按照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自行申报、定额核定、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六个环节进行核定工作,达到“以规范促公正”的目的;要重点做好定额公示工作,不仅要公布核定税额,还应将《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中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以有效地发挥公示的内外监督作用。
(三)适时监控,全面评价。新的定税软件具有监控分析和统计查询功能,各市应利用软件功能加强对定税工作的全面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定税工作结束后,各市应对定税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个体定税分析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和分析评价报告要于6月10号前上报省局征管处。省局也将通过软件对各地定税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分析评价。
(四)分步推进,按期完成。考虑到电脑定税软件移植、开发、培训等工作的影响,以及新系统上线后各级对操作应用的熟悉过程,今年的个体定税工作在推进时限上作如下要求:各市在3月底前要完成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原则上4月底前完成定税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的,必须书面上报省局批准,但整个工作最迟要在5月底前完成。
附件1:《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纳税定额表》
附件2:《定期定额户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附件3:《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申请表》
附件4:《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