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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潍地税发[2004]16号 2004-03-20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各单位要按照省局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相对集中办公的综合治税机构,充实人员,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涉税信息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岗位信息考核机制,对各种涉税信息的采集,掌握、控制、分析、处理、运用责任到人、落实到岗;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抓好对涉税信息量较大、税源管理面较广的重要部门、单位以及经办人员、协管人员等关键环节,重点抓好公安、交通、国土、建委、房管等部门的信息传递;完善信息采集处理的程序。完善建立各类台账,实现从涉税信息采集、税基掌握、税源控管到组织收入的全过程控管。
   三、做好委托代征税款工作。明确地税机关执法主体资格,税收检查权等必须全部由地税机关行使;规范委托代征工作,不要盲目扩大委托代征覆盖面,税务机关能够控管的要以税务机关征收为主;加强税收票证和税款安全管理,足额入库税款。
   四、加强督导检查。继续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择机组织人员开展检查评比工作,重点检查信息采集运用、委托代征税款以及省局报表正确报送、综合治税专题调研等内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一步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地落实好综合治税信息处理流程及委托代征税款工作,把省局《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业务处理规程(试行)》和《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员工作规定(试行)》意见落到实处,保证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对省局两个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于45日前报送市局社会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

  

 

OO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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