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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潍地税发[2005]67号 2005-06-23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4]101号文件和潍政办发[2005]61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加强对鲁政办发[2004]101号文件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关于转发省地税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潍地税发[2005]50号)要求,积极通过口头汇报、会议汇报等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好《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5]61号)的有关精神,及时提请当地政府转发落实市政府潍政办发[2005]61号文件,确保文件精神落实到位

  二、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文件联合会签进度。省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1号)文中明确规定各地综合治税会签文件不得少于规定的25个部门,其中必须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1号)文提到的工商、房管、建设、国土等15个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与上述有关部门的文件会签工作,市局7月份将进行检查考核。

  三、抓好涉税信息数据的采集工作各单位要加大与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协调沟通力度,由地税局派驻审批中心窗口人员与各进驻单位窗口进行沟通,将纳入审批服务中心办理并与税收征管内容相关业务涉及的信息进行集中采集,并尽快研究制定与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计算机联网措施,确保在技术上实现社会综合治税信息、数据的导入和共享,争取通过计算机网络实现涉税信息的快速传递。暂时实现不了信息集中采集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税信息采集方式渠道,加强与涉税信息量较大、税源管理面较广部门的配合力度,力争实现与工商、国税、交通、国土、建委、房管、公安、海关等涉税信息量较大部门的联网,提高信息采集质效。对涉税信息量较少、税源管理面较小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传递制度,疏通信息传递交流渠道,确保涉税信息按时传递。

  四、搞好涉税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利用。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台账,对采集到的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和数据及时、科学的进行筛选和分析,定期对采集的综合治税信息数据与征管数据进行比对,提出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意见建议,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稽查选案提供重要依据来源。另一方面,要结合省局下发的《山东省地税系统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处理规程》,建立健全信息采集、处理、核实、反馈工作机制,并掌握好、运行好现有的综合治税应用软件,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全面做好综合治税信息采集、处理和应用工作,让信息变为税源,使税源变成税收,提高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质效。

  五、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宣传培训力度。一要通过呈送文件、当面汇报、组织座谈等方式,大力宣传综合治税的做法、作用和成效,使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认识到,支持综合治税就是搞财源建设,就是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二要与有关部门联手,加强日常宣传,通过策划一些有影响的大型活动,加大对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提高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三要定期提醒政府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对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协商解决好具体工作中的有关事宜,确保综合治税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四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分批组织地税信息员、委托代征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治税工作规范知识,提高地税信息员、委托代征人员的素质能力,规范其工作行为,防止越权执法等现象的发生。

  六、进一步落实激励约束和监督考核措施。要按照鲁政办发[2004]101号文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可行的奖励、补贴措施,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协调汇报,提请当地政府强化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制定的奖励、补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进一步调动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参与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对思想重视、信息传递全面及时、代征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潍政发[2003]49号文件规定给予经济惩罚。二要按照省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六好”基层单位创建要求,围绕工作重点和难点,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标准,加强地税系统内部对综合治税工作的日常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召开好每年的综合治税表彰大会,对综合治税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进一步增强各相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税工作的整体合力。

  七、加强和规范社会综合治税各项基础工作。一要按照省局对综合治税四级网络建设的要求,确保市级、县级和乡镇三级网络运行正常,信息采集、转办、处理、反馈软件运行各环节畅通无阻。二要认真对综合治税有关纸质原始信息台账、督办资料、处理资料、反馈资料,以及部门会签文件和有价值的综合治税信息资料、经验做法进行归类整理,形成齐全完善的档案资料。三要紧紧围绕提升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化应用水平,拓展涉税信息采集渠道,提高涉税信息分析处理效果等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调研工作,针对工作新情况,提出工作新思路,制定工作新措施,确保综合治税工作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

                 

  OO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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