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落实好文件精神。综合治税工作是税务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是防范税收流失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并跟进工作,落实专门人员,制定目标,突出重点,保证综合治税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抓好涉税信息集中采集及比对分析和应用。各单位要搞好综合治税涉税信息的集中采集,加大与当地政府行政审批中心的协调力度,加强与行政审批中心各进驻单位的沟通,尽快实现涉税信息的集中采集。要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信息分析处理网络的应用,建立完善涉税信息台账。对上级机关转办的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以及本单位采集的经过筛选分析的综合治税涉税信息,要及时向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传递和转办,并按要求搞好督导落实,及时收集承办单位反馈的转办信息核查处理结果,进一步最大限度地将综合治税效果反映到增加税收收入上来。
三、进一步规范提高涉税信息传递制度和信息化水平。各单位要加大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力度,将尚未联合签定的综合治税文件尽快予以会签,进一步明确会签文件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税源监控协调配合制度,拓宽涉税信息采集渠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与涉税信息传递量较大的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以便通过网络传输方式传递涉税信息。暂时不能实现计算机联网的,也要通过电子信息等形式加快涉税信息数据的传递速度,提高工作成效。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库,不断拓宽税源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好综合治税软件的应用,提高涉税信息与征管信息的比对速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搞好综合治税的协调汇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将省政府文件精神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沟通,大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其出面协调解决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有关经费和奖励基金的落实事宜,进一步调动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干好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提高综合治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学习业务的紧迫性和自觉性,组织重点学习税收征管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综合治税软件的操作应用知识,特别要分期分批组织负责综合治税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和部门委托代征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更好的适应当前工作。
六、及时报送综合治税有关资料数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要求,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市局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报送综合治税工作分析报告和相关报表。分析报告内容要翔实,数据要准确,有措施,有成效。同时要积极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调研,力争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所突破。调查研究情况要形成书面调研报告,每年不得少于2篇。
市局将定期调度考核各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各单位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综合治税管理办公室)。
二OO五年三月十五日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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