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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收入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计函[2006]1号 2006-03-31

各市计划统计科(处):

  现将《收入管理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收入管理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省地税系统“管理年”活动,不断提高收入管理水平,促进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入管理评价就是通过制定具体工作标准,按照一定方法对收入管理各方面工作状况进行科学判断,对各级收入管理工作水平做出整体评价。

  第三条 收入管理评价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逐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省局对各市地税局收入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第四条 收入管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收入、税收分析、税收会统管理、重点税源监控以及其他工作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五条 组织收入。收入管理中的组织收入工作是指为保证全系统组织收入工作得顺利进行而对地税收入进行的测算、监督与控制。包括收入计划、收入预测、收入调度和保持收入均衡入库等四项具体工作。

  (一)收入计划

  1、评价标准。各市应积极与政府协商确定全年收入目标,于2月底前上报省局。全年收入目标一经确定,年度内一般不作调整。

  2、评价方法。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全年收入目标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

  (二)收入预测

  1、评价标准。每月按旬预测当月收入情况,并随旬报上报省局;4710月预测全年收入情况,并于当月月底前上报省局;12月份每五日预测一次全年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并随五日报上报省局。月度收入预测平均误差率和年度收入预测平均误差率均应控制在5%以内。

  2、评价方法。月度收入预测平均误差率按季计算,每超1个百分点扣1分。年度收入预测平均误差率按年计算,每超1个百分点扣2分。

  (三)收入调度

  1、评价标准。年度中,根据全省地税收入形势,省局适时调度、平衡各市收入水平。各市确保按照省局要求完成收入调度指标。

  2、评价方法。未按省局要求完成收入调度指标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四)保持收入均衡入库

  1、评价标准。按照各市上报全年收入目标计算,一季度收入进度应达到25%,上半年应达到50%,三季度应达到70%,年度终了应完成全年收入目标并努力确保增长18%4710月份收入要高于按全年收入目标计算的平均月度收入水平。其他月份收入要保持稳定增长。

  2、评价方法。收入进度一季度达不到25%、上半年达不到50%、三季度达不到7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完不成全年收入目标的,扣2分。4710月份收入低于按全年收入目标计算平均月度收入水平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第六条 税收分析。税收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时期税收收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一项管理活动。按照分析对象范围大小分为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按照分析活动的经常性与否分为日常收入分析和专题分析。包括日常税收分析、宏观税收分析、专题税收分析、税收分析档案和税收分析简报等五项具体工作。

  (一)日常税收分析

  1、评价标准。各市应按月、按季分析地税收入完成情况。月度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本期收入总体情况、收入特点、增减收因素分析、累计收入情况和下一步组织收入工作要求等内容。季度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季度累计收入情况、收入特点、增减收因素分析、组织收入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分析报告要对税收情况进行客观描述,重点要对增减收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能量化的要量化分析。日常税收分析报告应于月度或季度终了后4日内上报省局(法定节日按规定时间上报)。

  2、评价方法。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日常分析报告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分析报告内容不全的,每少一项扣1分;收入特点总结不准确、增减收因素不能解释增减收情况的,一次扣0.5分。

  (二)宏观税收分析

  1评价标准。宏观税收分析主要包括宏观税负分析和税收统计分析。宏观税负分析应按季度开展,重点从宏观税负角度评价组织收入工作,发现税收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等。宏观税负分析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50日内上报省局。税收统计分析要充分利用税收经济数据资料,深入研究和全面揭示税收增减变化的宏观特征及其原因,把握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规律,为税收管理和经济发展提建议。各市应于10月底前上报三篇税收统计分析报告,其中市局至少独立撰写一篇税收统计分析报告。

  2、评价方法。宏观税负分析报告和税收统计分析报告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每少报一篇扣5分。市局未独立撰写税收统计分析报告的,扣1分。税负分析所用经济指标和相关税收不对应的,扣0.5分;税负分析不全面的,扣1分;税收统计分析报告不以数字反映和说明问题、与统计分析题材明显不符的,扣1分;仅罗列大量数据、论述观点不正确、所提建议不可行的,扣1分。

  (三)专题税收分析

  1评价标准。专题分析是对某一项税收政策的实施、管理措施的落实、偶然事件的发生给地税收入造成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或者是对热点行业、主要税种、重点企业税收情况进行专门分析。各市应于5月底前上报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地税收入影响的专题分析, 6月底前上报提高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对地税收入影响的专题分析,上半年分析会前上报省局确定的重点行业专题分析以及省局要求的其他专题分析。

  2、评价方法。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重点行业专题分析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每少报一篇扣5分。分析不透、情况不明的,扣1分;该量化分析未量化的,扣1分;分析不认真、被动应付的,扣2分。

  (四)税收分析档案

  1、评价标准。税收分析档案应于月度终了后4日内上报省局(法定节日按规定时间上报)。分析档案要严格按照规定指标口径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并前后衔接,对数据的补充说明必须完备。

  2、评价方法。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税收分析档案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未按规定指标口径填报的,每错一项扣0.5分。

  (五)税收分析简报

  1、评价标准。税收分析简报应于月度终了后2日内上报省局(法定节日按规定时间上报)。分析简报要对每个税种当月收入的收入情况进行纵向对比分析,重点说明增减收因素,能量化的要量化。

  2、评价方法。未按规定时间上报税收分析简报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增减收因素不能解释收入变化情况的,一次扣0.5分。

  第七条 税收会统管理。税收会统管理包括税收会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报表和财税库银联网等四项具体工作。

  (一)税收会计核算

  1、评价标准。(1)做好税收会计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制度和操作程序,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导各项会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2)抓好县级集中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岗位职责,理顺核算规程。(3)进一步规范减免税核算,督导基层将审批减免和备案减免全部纳入会计核算。(4)加强入库税金对账工作。包括:国家预算收入科目使用是否准确,各项入库税金预算级次划分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准确无误。(5)加强对退库和更正业务的审核,做到会计核算应用模块使用熟练。(6)开展税收会计检查,及时发现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确保检查效果。

  2、评价方法。税收会计制度不规范,工作中解决问题不及时的,扣1分;对县级集中核算指导不力,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未将减免税全部纳入核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有混级混库、混用预算科目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会计核算应用模块使用不熟练的,扣1分。未开展税收会计检查的,扣2分;检查不认真,省局抽查发现问题的,每处扣1分。

  (二)税收票证管理

  1、评价标准。严格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税票保管、结报、填用、核算等工作,保证税收票款安全完整。(1)税收票证保管必须达到“一清”、“三禁”、“四专”、“六防”要求。(2)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票款丢失被盗。(3)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结报缴销票款。(4)认真执行票审制度,票证填用规范、完整、准确。(5)票证领用管理手续完备,账实、账账、账表相符。

  2、评价方法。(1)税收票证保管达不到“一清”、“三禁”、“四专”、“六防”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加倍扣分。(2)因违反票证管理规定,发生票证丢失事件的,一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价资格。发生票证被盗事件,视情节扣5-10分,隐瞒不报的,加倍扣分。(3)不按有关规定结报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有延压税款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4)有填票不规范行为,且未执行票审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5)无计划领用票证,账实、账账、账表不相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三)税收报表

  1、评价标准。(1)及时按照省局报表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报表制度,明确、细化、完善各项指标口径,落实报表制度。(2)每月2日上报税收电月报,每月3日上报会统报表,每月11日、21日上报旬快报。(3)严格按照会统报表制度,应用省局下发的报表任务编制上报各类报表。确保上报数据属性、路径准确,报表种类、项目完整。严把数据审核关,以省局下发的审核公式为依据,进行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政策性审核。重点审核报表中各项数据的政策性以及各税种收入在项目填列、企业类型划分、行业归类等指标上的准确性。技术性审核。根据报表之间、指标之间的关系,发挥微机审核优势,审核报表之间数字是否相符,合计与分项之和是否相等,累计与各期数字之间是否衔接。逻辑性审核。根据报表指标本身的特点和内在规律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各数据是否符合正常规律和客观工作实际。(4)对税收报表体系进行探索,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会统报表体系。

  2、评价方法。(1)报表制度不健全的,指标口径不明确的,扣0.2分。未制定报表制度的扣0.5分。(2)未按时审核、汇总、上报税收会统报表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对审核中出现的问题无文字说明的,每次扣0.2分。(3)报表出现错误的,每处扣0.2分。

  (四)财税库银联网

  1、评价标准。(1做好财税库银联网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联网的宣传工作,与财政、国库的协调工作,联网的实施方案,联网的业务需求,指标的量化等。(2)搞好系统测试。包括:系统内测试和数据交换中心网络接口的测试,将测试中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并及时研究解决,同时上报省局,确保测试工作顺利进行。(3)协助省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完成税务与纳税人、开户银行的签约工作,确保联网工作全面启动。(4)协助省局做好财税库银联网后征收、票证、更正、退库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明确相关业务流程。(5)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财税库银联网工作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省局。

  2、评价方法:工作不积极主动或失误,影响财税库银联网工作的,扣5分;未按省局要求进行测试的,扣1分;未组织培训的,扣1分;未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影响财税库银联网工作进程的,一次扣1分;未及时总结及后期工作落实的,扣1分。

  第八条 重点税源监控。重点税源监控是通过研究重点税源纳税人涉税经济活动中有关信息和数据,为组织收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一项税收管理活动。包括数据采集与审核、重点税源分析等两项具体工作。

  (一)数据采集与审核

  1、评价标准。各市应积极督促重点税源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填报重点税源数据并及时审核。各市应确保每月15日前完成全部重点税源数据填报、审核工作。

  2、评价方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重点税源数据填报工作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重点税源数据有错误的,每次扣1分。

  (二)重点税源分析

  1、评价标准。重点税源分析主要包括重点税源总体情况及特点、重点税源增减变化原因分析、重点税源总体税负及重点税种税负分析、同业税负比较等内容。各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税源监控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企业进行专题分析。各市应按季度进行重点税源分析,并于季度终了后20日内上报省局。

  2、评价方法。未按规定时间上报重点税源分析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重点税源分析质量不高的,每次扣1分。

  第九条 其他工作。主要是指省局根据工作需要布置的应急性工作。

  1、评价标准。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布置的工作。

  2、评价方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其他工作的,每迟报一天扣0.5分。工作完成未达到省局要求的,扣1分。

  第十条 实行收入管理评价情况通报制度。省局按季度通报各市收入管理评价情况。各市要根据省局通报,认真分析查找收入管理工作差距和不足,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 各市收入管理工作设置基础分值100分,按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规定计算各市实际得分。年度根据得分多少对各市收入管理工作进行排序。

  第十二条 各级要根据此办法逐级制定收入管理评价办法。各级制定的收入管理评价办法要逐级上报上级地税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11日起实施。各市计划统计科(处):

  现将《收入管理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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