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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潍地税办发[2007]22号 2007-11-07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OO七年十一月七日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工作规范(试行)

  

一、总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深入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进一步规范完善全市地税系统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切实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和税收管理质效,更好地落实三服务理念,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税收数据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数据分析应用应遵循税收数据来源于征管、服务于征管的理念,按照集约式专业化数据管理要求,依托潍坊地税税源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平台,通过对税收数据进行采集和加工处理,实施数据深度分析和挖掘,提高数据分析应用质量,掌握税收与经济、税源、征管之间的内在联系,及时发现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强化税收管理、增加地税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议及措施,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供领导决策参考依据,深化落实三服务理念,全面提升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数据分析应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应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形成业务与技术紧密结合、机关与基层有效联动的工作机制。

  市局建立由数据管理中心牵头,信息中心、征管、计统、流转税、所得税、法规、稽查、涉外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局共同参与的数据分析应用联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局应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数据分析应用工作机制。

  

二、数据采集

  

  第四条税收数据包括内部数据和外部涉税数据。内部数据主要是指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执法等税收管理中生成的各类数据;外部数据是指从工商、国税、银行、劳动、公安、民政、统计、财政、房管、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采集的各类涉税数据。

  第五条内部数据原则上通过在用的各个税收管理应用系统取得,无法直接从应用系统取得的数据由相关单位提供;外部数据应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等途径取得。

  第六条各数据采集或提供部门应确保源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完整、一致。数据管理部门(或岗位)应基于原始的、客观的数据进行相关分析。

  第七条数据资料一般包括电子和纸质等形式。对系统内税收数据,各单位应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做好数据资料的保管和维护。

  

三、数据分析

  

  第八条数据分析是指基于特定的目的,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对采集的税收数据进行提取、查询和加工、处理,综合、挖掘有价值的信息,找出内在规律,通过一定格式展现并最终形成《税收数据分析报告》的过程。

  第九条数据分析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分析主题,运用各类科学方法,综合利用所有数据进行全面、深入分析。

  第十条数据分析主题主要包括基础数据质量指标分析、税源指标分析和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分析等类型。

  基础数据质量指标分析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征收、税务执法等相关指标数据分析,主要涉及登记率、申报率、申报准确率、遵期申报率、零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欠税增减率、纳税户数据情况、定额情况等。

  税源指标分析主要对税源分布、税负、纳税人生产经营、税款缴纳、欠税等情况,以及税源预测、重点税源经济指标、重点税源专有信息、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税源稳定性情况、税收与地方经济协调情况、税收与地方经济运行情况、地区税源总量情况等进行分析。

  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总体收入完成情况,分地区、分级次、分税种、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类型等税收收入入库情况分析。

  第十一条数据分析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主题,可根据领导指定或上级部署确定,各业务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数据管理部门也可依据税收管理等情况自行确定分析主题。

  第十二条数据管理中心应根据数据分析主题的不同来源进行集中审核,并报局领导审定。

  各业务科室定制数据分析应按规定填写《税收分析数据定制申请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及时向同级数据管理中心提出。

  各业务科室在填制《税收分析数据定制申请表》时,应对分析的时间、层次、内容及其计算公式中的指标口径进行详细解释,对各单项指标的出处以及其他内容进行明确。

  第十三条数据管理中心依照确认的分析主题,对相关税收数据进行分析。

  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数据管理中心对有关数据进行技术处理。

  第十四条数据管理中心运用相应分析方法,分析涉税信息流动的内在规律和存在的各类问题,形成《税收数据分析报告》,报经本级局领导审批后,视数据分析主题来源不同,分别提交上级部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或对外发布。各相关部门对涉密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对外提供数据及《税收数据分析报告》必须经数据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

  《税收数据分析报告》应包括主题、依据、问题、说明及工作建议等,做到主题鲜明、依据充分、问题明确、说明细致、建议合理。数据分析报告中要提供准确翔实的数字,并辅之量化分析、对比分析、表格说明、效果图等展现方式。

  第十五条各级数据管理中心应根据分析主题的来源和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各自数据分析内容和分析重点。市局数据管理中心负责确定全市的数据分析主题,并根据需要进行全面或重点分析;各县市区局数据管理中心负责按照市局发布的数据分析报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承接性分析,同时确定本级数据分析主题并进行全面或重点分析。

  第十六条 各级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税收数据分析方法,以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和对比分析方法相结合,加强宏观分析、微观分析、专题分析和日常分析,不断提高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建立宏观分析、微观分析、专题分析、日常分析四位一体的数据分析工作格局。

  数理统计分析方法主要包括差异分析、逻辑关系稽核分析、趋势分析、波动分析、相关性分析、聚类分析等;对比分析方法主要包括横向比较分析、纵向比较分析等。

  日常分析包括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等,月度分析于月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季度分析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完成;年度分析于年度结束后30日内完成。专题分析根据分析主题的来源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各级数据管理中心应加强对本级税收数据分析工作的培训和督导、考核,不断提高数据分析质量。

  

四、数据应用

  

  第十八条各级各单位根据《税收数据分析报告》提出的有关问题,对口负责相关税收业务的具体分析应用。

  第十九条各级各单位应对《税收数据分析报告》所提供的分析结果、所反映的相关税收信息或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具体原因,提出相应管理措施和落实意见,形成各项具体税收业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各单位的具体税收业务分析报告报经局领导审批后,按不同服务对象和需求,分别提交地方党委政府、上级部门、纳税人、基层税务机关或有关税收管理员,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同级数据管理中心。

  第二十一条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将各单位的反馈落实情况及时搞好总结汇报。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可依照本规范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潍坊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市局下发文件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规定执行。

  

  

  附件1

  税收分析数据定制申请表

                             

  定制部门

  

  反馈时限

  

  

  税收分析主题

  

  

  分析所需数据

  数据计算程式或要求

  1

  

  

  2

  

  

  3

  

  

  4

  

  

  5

  

  

  6

  

  

  7

  

  

  8

  

  

  注:本表一式两份:留存一份、传递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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