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7]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