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地税发 [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