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 [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