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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地税系统税务经费核算操作规程

2007-06-09

第一章  

  第一条 认真贯彻“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财务处理程序,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强化财务监督,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经费会计制度(试行稿)》、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地税系统经费账应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入类明细账、支出类明细账、暂存款明细账、暂付款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净资产类明细账。

第二章 资产类核算规程

  第三条 资产是指地税系统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其核算的一级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等。

  第四条 现金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的库存现金。

  (二)记账规则

  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三)账务处理

  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附列原始凭证为:收款收据、发票(记账联)、现金支票存根等。

  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附列原始凭证为:借款单、现金交款单、工资表、报销单、发票(发票联)等。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第五条 银行存款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存入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二)记账规则

  各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相符。

  (三)账务处理

  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银行进账单、现金缴款单、汇票、电汇凭证等。

  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现金支票存根、转账支票存根、电汇凭证等。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银行存款数额。

  第六条 有价证券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购入的有价证券,主要是指国库券等国债。

  (二)记账规则

  设置“有价证券明细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结余数应与实际拥有的有价证券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三)账务处理

  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转账支票存根等;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银行进账单等。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七条 暂付款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二)记账规则

  地税部门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暂付款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及“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是对方单位收据、借款单等;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本单位收据、发票等。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第八条 库存材料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随买随用的小额办公材料,不需要库存,可以不设本科目。

  (二)记账规则

  本科目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单、出库单逐笔登记。结余数应与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一致。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三)账务处理

  购入材料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支票存根、对方开据的收款收据、发票、库存材料验收入库单等;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库存材料领用单等。

   库存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

  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盘点表、盘点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等。

  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盘点表、盘点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内部核批文件等。

  库存材料变价收入,增加现金或银行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库存材料出库单、收款收据、发票(记账联)、银行进账单等。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地税部门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记账规则

  地税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台账”,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标签”进行管理。

  (三)账务处理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

  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税等计价。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按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固定资产购置、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发票和车辆购置税税票、购置固定资产的请示、批复、政府采购手续、招投标手续、相关的合同协议、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决算报告和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

  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工程完工后的竣工决算报告、专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 

  4.捐赠的固定资产

  按照捐赠方出具的捐赠证明及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或者捐赠方提供的发票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捐赠方出具的捐赠证明,同类固定资产的参考价格依据或者捐赠方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按确定的调入价值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根据调出方或有关部门转来的调拨单上注明的金额及所附的明细清单登记入账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调出方或有关部门转来的调拨单、明细清单、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

  6.盘盈的固定资产

  按确定的盘盈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难以确认价值的,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固定资产盘点表、盘盈情况说明、经济鉴证证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

  可暂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按确定的暂估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暂估价值的证明材料。

  8.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

  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有偿调出的文件、证明以及变卖的请示和批复、中介机构评估报告、拍卖文书等。

  9.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

  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盘亏的附盘点表、盘亏情况说明、盘亏的价值确定依据、经济鉴证证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内部核批文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申报表等;毁损报废的附毁损报告书、技术鉴定证明、毁损报废说明、赔偿责任认定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等。

  (四)价值调整

  对于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一般不允许调整,下列情况除外: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五)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在借方,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

第三章 负债类核算规程

  第十条 负债是指地税部门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其核算的一级科目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应付工资、应付地方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等。

  第十一条 应缴预算款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二)记账规则

  地税部门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等款项。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收款收据(非税收入缴款书)、银行进账单等;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转账支票存根、非税收入缴款书等。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前,应全额上缴不留余额。

  第十二条 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二)记账规则

  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为收据、银行进账单等;上缴财政专户时,借记“应缴财政专户款”,贷记有关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为非税收入缴款书、转账支票存根等。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前,应全额上缴不留余额。

  第十三条 暂存款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二)记账规则

  本科目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支票存根、对方开具的收据及其它合法票据。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第十四条 应付工资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是指地税部门按国家统一规定提取的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费。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二)记账规则

  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账务处理

  地税部门发放工资(离退休费)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同时,借记“应付工资”,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 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在职职工工资表需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局领导签批后的工资明细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工资明细表上盖章)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相关科室及财务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工资明细表。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已经提取尚未发放的工资。

  第十五条 应付地方津贴补贴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提取的津贴补贴。

  (二)记账规则

  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账务处理

  地税部门发放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地方津贴补贴”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地方津贴补贴”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 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在职职工津贴补贴表需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局领导签批后的津贴补贴明细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津贴补贴明细表上盖章)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相关科室及财务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津贴补贴明细表。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已经提取尚未发放的地方津贴补贴。

  第十六条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按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二)记账规则

  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账务处理

  地税部门发放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 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在职职工其他个人收入明细表需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局领导签批后的其他个人收入明细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其他个人收入明细表上盖章)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相关科室及财务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其他个人收入明细表。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已经提取尚未发放的其他个人收入。

第四章 净资产类核算规程

  第十七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其核算的一级科目包括固定基金、结余。

  第十八条 固定基金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二)账务处理

  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与固定资产核算规程的要求相同。

  (三)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十九条 结余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地税部门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二)记账规则

  按结余属性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三)账务处理

  年终,将所有收入类科目“拨入经费”、“地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收入类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所有支出类科目“税务经费支出”、“拨出经费”、“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类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四)余额方向

  本科目余额在贷方,反映单位滚存结余。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得出现红数。  

第五章 收入类核算规程

  第二十条 收入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其核算的一级科目有:拨入经费、地方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 拨入经费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各单位按照经费领拨关系,由上级局拨入的预算经费。

  (二)记账规则

  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采用电汇方式的,附上级拨入经费时使用的电汇凭证;采用转账方式的,附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收款收据要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收人签字

  (四)余额方向

  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年终转结余,不留余额。

  第二十二条 地方财政拨款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各级财政拨入各项资金的情况。

  (二)记账规则

  按地方财政拨款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余额在贷方反映地方财政拨款的累计数。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的贷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财政部门出具的预算拨款凭证、地税部门向财政部门开具的收款收据、银行进账单等。

  (四)余额方向

  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财政部门拨入各项资金累计数。年终转结余,不留余额。

  第二十三条 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拨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情况。

  (二)记账规则

  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财政部门的拨款凭证等。

  (四)余额方向

  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财政部门拨入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累计数。年终转结余,不留余额。

  第二十四条 其他收入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本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变价收入及杂项收入等。 

  (二)记账规则

  按其他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现金交款单、银行进账单、利息结算单、收款收据及取得其他收入的其他凭据。

  (四)余额方向

  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本单位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转结余,不留余额。

第六章 支出类核算规程

  第二十五条 支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地税系统支出类会计科目分为“拨出经费”、“税务经费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四个一级科目。

  第二十六条 拨出经费的核算规程

  (一)核算内容

  本科目核算上级地税局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经费。县级局作为基层核算单位,不允许存在拨出业务,不核算该科目。

  (二)记账规则

  拨出经费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三)账务处理

  拨出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贷记“拨出经费”。年终转账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电汇的附拨出经费时使用的电汇凭证;转账的附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转账支票存根等,收款收据要加盖收款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由经收人签字

  (四)余额方向

  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本单位拨出经费累计数。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二十七条 税务经费支出的核算规程

  根据支出属性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基本支出是指地税部门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三个目级科目;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类项目支出”、“投资类项目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三个目级科目。

  税务经费支出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个目级科目,应当在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贷记“税务经费支出”。年终转账时,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本单位经费支出累计数。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工资福利支出的核算规程

  本科目核算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个节级科目。

  1.基本工资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等。

  2)账务处理。发生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工资”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在职职工工资表需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工资明细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工资明细表上盖章)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的,领款人签名的工资明细表。

  2.津贴补贴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基本工资之外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性津贴和其他各种补贴等。岗位性津贴包括税务工作人员税收征收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可按国家津补贴和地方津补贴明细核算。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如果属于国家津贴补贴,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如果属于地方津贴补贴,贷记“应付地方津贴补贴”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工资”或“应付地方津贴补贴”,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后的津贴补贴发放明细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津贴补贴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津贴补贴发放明细表。

  3.奖金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

  2)账务处理。发生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奖金”,贷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若为年终一次性奖金,应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同时借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或“应付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奖金发放明细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奖金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奖金发放明细表。

  4.社会保障缴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山东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        

  5.伙食补助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2)账务处理。发放给在职人员伙食补助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贷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在职人员”;同时借记“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在职人员”,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发放给其他人员伙食补助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伙食补助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伙食补助发放明细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伙食补助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伙食补助发放明细表。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上述工资福利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长期临时工工资,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2)账务处理。发放长期病假在职人员工资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其他”,贷记“应付工资—在职人员”;同时借记“应付工资—在职人员”,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发生长期病假在职人员工资以外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其他”,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发放表。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核算规程

  本科目核算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个节级科目。

  1.离休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他补贴。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离休费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离休费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离休费发放表。

  2.退休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退休费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离休费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退休费发放表。

  3.退职(役)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退职补助。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职(役)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退职(役)费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退职(役)费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退职(役)费发放表。

  4.抚恤金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抚恤金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抚恤金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抚恤金发放表。

  5.生活补助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生活补助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生活补助发放表。

  6.救济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救济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以货币形式发放的,所附原始凭证包括:a、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生活补助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b、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生活补助发放表。②以实物形式发放的,所附原始凭证包括购置实物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

  7.医疗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上述人员的医疗费用票据;②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③达到预算审批标准的还需附《支出预算审批表》。

  8.奖励金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的奖励金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奖励金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如人事部门)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奖励金发放明细表。

  9.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开具的公积金缴款专用凭证;②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

  10.住房补贴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补贴”,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的住房补贴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住房补贴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和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住房补贴发放明细表。

  11.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的,领款人签名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发放明细表。③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所附原始凭证为实际发生的旅费、路费支出的合法合规票据,报销时需经人事部门审核报销标准。④以实物形式体现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所附原始凭证主要有:收款单位开具的合法合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达到审批标准的需附《支出预算审批表》。

  (三)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算规程

  本科目核算单位为维持日常正常运转,用于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日常公用支出14个“节”级科目。

  1.办公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需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的还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⑤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2.水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自来水管理部门开具的合法合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

  3.电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的电费支出。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电力管理部门开具的合法合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

  4.邮电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通讯补贴不在此列支,在津贴补贴中列支)。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电讯管理部门开具的合法合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

  5.取暖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取暖补贴不在此科目核算)。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取暖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热力费所附原始凭证包括:收款单位提供的合法合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②燃料费所附原始凭证包括: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收款单位提供的合法合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③不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炉具购置费,也在取暖费科目核算,所附原始凭证包括:提供炉具单位开具的合法合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达到审批标准的需附《支出预算审批表》。④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所附原始凭证包括:a、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的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b、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锅炉临时工工资、节煤奖发放明细表。

  6.交通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本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交通补贴不在此列支)。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交通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所附原始凭证包括:收款单位提供的合法合规票据、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达到审批标准的需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②安全奖励费所附原始凭证包括:a、通过银行发放的,附经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的安全奖励费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安全奖励费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b、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财务部门、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安全奖励费发放明细表。

  7.差旅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在出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各种合法合规票据;②根据政策规定发放的补助,附财务部门自制并经过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款人签名的补助费发放明细表。

  8.出国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出国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9.培训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培训的,所附原始凭证包括培训单位开具的合法合规票据、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以及《支出预算审批表》。

  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附原始凭证为财务部门自制并经过相关科室审核的带有基本工资基数、提取比例以及提取金额的说明。

  10.招待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招待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收款单位提供的合法合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

  11.劳务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支付给单位的劳务费需附收款单位开具的合法合规票据、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达到预算审批标准的,需附《支出预算审批表》。②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需附财务部门自制并经过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签批,领取人签名的支付劳务费明细表,达到预算审批标准的,需附《支出预算审批表》。

  12.工会经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按规定提取的,附财务部门自制并经过相关科室审核的带有基本工资基数、提取比例以及提取金额的说明。②直接列支的,需附工会部门开具的合法合规收据。

  13.福利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财务部门自制并经过人事部门审核的带有基本工资基数、提取比例以及提取金额的说明。②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福利费,所附原始凭证包括:a、通过银行发放的,附财务部门自制并经相关科室审核的福利费发放表、银行发放清单(或银行直接在福利费发放明细表上盖章)以及单位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b、使用现金方式发放的,附财务部门自制并经相关科室审核、领款人签名的福利费发放明细表;③以实物形式发放的,所附原始凭证包括收款单位开具的合法合规票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达到预算审批标准的需附《支出预算审批表》。

  14.其他日常公用支出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核算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日常小型会议费、一般行政赔偿和诉讼费、宣传费等。可根据实际自行设置明细科目。

  2)账务处理。发生业务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日常公用支出”,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收款单位提供的合法合规票据、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超过预算审批标准的需附《支出预算审批表》。

  (四)业务类项目支出的核算规程

  业务类项目支出是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除上述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外的,用于购买与单位业务活动紧密相关的,除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外的公用支出项目和各项选定补助项目。该项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具体包括: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租赁费、会议费、其他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8个“节”级科目。

  1.印刷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本单位大宗印刷费支出。日常的小额印刷费支出直接列办公费。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业务类项目支出印刷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印刷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印刷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2.物业管理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业务类项目支出物业管理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物业管理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物业管理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维修()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业务类项目支出维修()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专用材料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材料等方面的支出。核算时不包括制装费,编制预算时包括制装费(即:被装购置费)。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业务类项目支出专用材料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被装购置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被装购置支出。编制预算时在“专用材料费”反映。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业务类项目支出被装购置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6.租赁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业务类项目支出租赁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出租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出租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7.会议费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业务类项目支出会议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提供会议服务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提供会议服务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8.其他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其他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业务类项目支出。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业务类项目支出其他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提供商品和服务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提供商品和服务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五)投资类项目支出的核算规程

  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土地、和无形资产、大型修缮等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资本性支出6个“节”级科目。

  1.办公设备购置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投资类项目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2.专用设备购置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等。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投资类项目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交通工具购置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投资类项目支出交通工具购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 ①车辆发票和政府采购中心开具的物资调拨单等其他书面资料。②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4.大型修缮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投资类项目支出大型修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5.信息网络购建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投资类项目支出信息网络购建”,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6.其他资本性支出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类项目支出。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税务经费支出—投资类项目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供货单位或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八条 基建支出的核算规程

  基建支出核算地方税务系统基本建设经费的实际支出数和拨付基建账户的款项。具体包括“办公用房”和“其他基建”两个二级科目。

  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日,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办公用房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对办公用房基本建设支出的实际支出数和拨付基建账户的款项。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基建支出—办公用房”,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还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二)其他基建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单位对办公用房、职工宿舍以外的基本建设实际支出数和拨付基建账户的款项。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基建支出—其他基建”,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政府采购中心的有关书面资料及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需附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②达到审批标准的,要附签字齐全的《支出预算审批表》。③3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需附局长办公会议纪要;10万元以上还需附本局请示和市局批复。④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九条 其他支出的核算规程

  其他支出核算地方税务系统代征代扣手续费、发票兑奖摇奖资金、发票举报奖励以及协税护税奖励等方面的支出。设代征代扣手续费、发票兑奖摇奖(含发票举报奖励)、其他支出等二级科目。

  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日,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一)代征代扣手续费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支付给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单位的手续费。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其他支出—代征代扣手续费”,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盖章、签字齐全的《代征代扣手续费领据》。②征收机关的支付建议。③计统部门及局领导的审批意见。

  注:代征代扣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

  (二)发票兑奖摇奖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支付给兑奖单位或个人发票兑奖及对举报发票违章行为进行奖励的款项。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其他支出—发票兑奖摇奖”,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由征管科审核,财务部门确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的有奖发票兑奖凭证或发票举报奖励兑付凭证兑付凭证应有兑付单位盖章、兑付人员签字、领奖人签字)。

  (三)其他支出的核算规程

  1.核算内容。本科目核算代征代扣手续费和发票兑奖摇奖以外的其他支出项目。如支付给协税护税单位或个人的奖励等。

  2.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其他支出—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累计数。

  附列的原始凭证主要有:①支付给个人的,附相关部门审核领取人签字的发放表;②支付给单位的,附收款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以及财务部门的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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