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现公布《2007年潍坊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以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为依据。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要依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三、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使用地产名优产品。
四、《2007年潍坊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可从潍坊政府采购网(www.ccgp-weifang.gov.cn)下载。
五、《2007年潍坊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