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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6]123号 2006-11-29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山东省地税系统2006“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鲁地税发[2006]6号),促进全省地税系统县级财务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减少浪费,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服务保障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基层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县(市、区)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县级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近几年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地税系统县级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财务的服务与保障职能作用更为突出,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一方面,县级财务管理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财务制度不够健全,有效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财务基础工作薄弱,经费支出结构不够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等。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基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影响着地税事业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地税事业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工作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形势、新的任务,给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县级财务管理在整个全省地税系统财务管理中具有突出重要的地位,如何做好县级财务管理工作,为地税事业的发展和地税部门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撑和服务保障,就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各级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切实加强县级财务管理工作。要以“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更新理财理念,创新理财方法,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加大财务基础管理力度,强化财务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县级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县级财务管理水平。

  二、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县级财务管理

  加强县级财务管理,必须有切实有力、操作性强的措施,更为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财务管理机制,这是做好新时期县级财务管理的根本保证。

  (一)明确财务岗责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县级财务管理队伍

  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按照省局《全省地税系统县以下基层机构和职能整合指导意见》(鲁地税党[2006]4号文件)规定,设立财务岗,必须配备2-3人,具体负责预算管理、会计、出纳、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要注重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财务队伍中来。同时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教育财务人员以“敢讲真话,不做假账,实事求是,恪尽职守”为基本职业操守,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建章立制,全面加强县级财务制度建设

  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根据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依,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要建立重大财务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凡涉及年度预算、基建项目、信息化建设以及其它重大财务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民主理财监督暂行办法》。要继续深化、完善基层分局(所)财务报账制度,基层分局(所)所有收支一律纳入县级统一核算,不得开设经费账户,实行按期报账和备用金制度;要抓住县级财务活动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点,如: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银行账户的开设、现金的使用、固定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支出审批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形成一套制度健全、覆盖面广、便于操作的县级财务管理体系。

  (三)夯实基础,大力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

  1、重视并加强现金管理。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严格实行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对大额的财务开支必须采用转账支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严禁坐支现金;要严密现金收付手续,出纳人员对一切现金的收付结算业务,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入凭证或支付凭证办理,不允许白条抵账或白条抵库。要加强对现金的会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要合理确定各基层分局的备用金额度,采取措施确保现金的安全存放,不得公款私存。

  2、严格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杜绝私设“小金库”。要建立银行账户的设立审批制度,县级财务管理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必须报经市局批准;要在规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不允许多设账户;不得有出租、出借账户的行为;银行账户必须统一归口财务部门管理。

  3、健全、规范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健全、规范经费使用的审批制度,尤其是严密审批手续,加强审批过程的管理与监控。日常经费报销应由经手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核,审核时不能以盖章代替签字。大额经费开支应严格执行预算,由经办部门和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批后执行。

  4、加强经费会计核算工作。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严格按规定设置经费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按市局统一要求实行网络化会计核算,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要规范财务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规定妥善整理、保管各种会计资料。

  5、加强各种往来款项的管理。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不准向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借款,不准把资金借给没有预算关系的单位。严禁乱拉资金、物资为本单位搞基本建设和福利。对借用公款要严格范围、程序和限额规定。要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非特殊情况,往来款项不得长期挂账。

  (四)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县级地方税务部门的经费来源主要由上级部门拨入和地方财政拨款等组成,要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得有向企业拉赞助、搞摊派等违规收入行为。对取得的各项收入,一律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要根据单位的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不得出现“赊账”现象。要严格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安排人员支出,不得擅自出台政策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要强化预算约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无特殊原因不得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报上级财务部门审批备案,原则上不得有无预算的支出,对临时性大额开支要按规定进行集体研究和报批,对上级单位拨付给下级单位的各项专项经费不准越权分配。

  (五)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

  1、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重大财务事项审批暂行规定》(鲁地税函[2004]41号文件),严格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避免固定资产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的现象。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重购置、轻管理”问题,全面使用省局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提高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和静态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要严格固定资产的核算,不得将属于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物品当作低值易耗品管理。县级财务管理单位每年要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将清查结果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固定资产的年度重大或例行维修,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经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列入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突发急需的维修项目要报分管领导审批,其中大额维修应由局长办公会集体审批;县级财务管理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办公用房、车辆、办公设备等变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要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处置程序和手续,固定资产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对达到规定额度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实行公开拍卖,防止资产流失。注重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特别加强对日常低值易耗品购置、领用的控管。

  2、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益。财务管理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要按规定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建立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于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不得指定品牌和供应商,不得阻挠和限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对日常办公用品、印刷厂家、车辆维修、车辆加油、计算机耗材等要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单位。

  (六)严格标准、程序,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格项目的论证、报批、立项等程序,项目批准后,先安排预算再建设,严禁先开工后审批、边报批边施工,建设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设计方案、预算的,应按省局基建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严禁擅自突破预算额度、扩大面积、改变用途。要按照规定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落实基建工程责任制;对批准的基建工程要严格按批复的预算进行建设,有关资金必须落实到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贷款;对基建工程要按财政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有关施工、监理、装饰必须经过公开招标;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工程审计,基建项目在竣工决算完成15日内,必须向上级财务部门提出审计申请;上级财务部门根据申请,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对审计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七)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

  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地税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04]35号)的规定,将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和车船税完税、免税标志工本费全部纳入省级预算管理,并按规定安排相应的支出。对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票工本费要及时上缴省级国库,对收取的车船税完税、免税标志工本费要及时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各项收费均不得坐支。

  (八)认真搞好财务分析,提高综合决策水平

  县级财务管理单位的财务人员要结合本单位财务的实际和特点,切实做好财务分析工作。要将本单位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资产的分布和变动情况、主要经费收支指标情况和增长比例,结合预算的执行情况按月进行分析,特别是一些大额开支和临时性开支要重点予以分析说明。财务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并抄报上级单位;要通过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找出症结所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务管理,同时也为各级领导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和做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九)创新财务管理办法,打造节约型机关

  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创新财务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要提倡和弘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原则,以建设和打造节约型机关为目标,研究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如经费定额包干制度、办公用品招标办法、定点采购制度等;要研究建立节约资金、避免浪费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公开制度》,按照财务公开的时间、程序、形式,将应公开的内容向干部职工公开,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到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及时,合理使用经费。

  (十)强化财务监督管理,建设廉政务实的干部队伍

  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建立相应的财务监督机制。要加强市局对县级局、县级局对各基层分局(所)的管理监督,重点加强对财务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内部监督。要强化内部审计,建立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等审计制度,对任职期满或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的,要进行离任审计,做到“有离必审,先审后任”;各市局要对任期满3年的县(市、区)的主要领导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各县级局要对任期满3年的基层分局(所)的主要领导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把加强县级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县级财务管理,是加强系统财务基础建设,保障地税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需要,也是落实省局“管理年”活动,加强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市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各县级财务管理单位要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针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暴露出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完成时限。县级局主要领导同志要积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各项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加强县级财务管理工作列入管理年活动的考核内容,加大财务执行情况和落实县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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