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2007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 “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积极实践“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认真抓好全系统的税收执法管理,坚持开展执法检查监督,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地方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搞好2007年度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规定,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和避免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通过坚持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管理水平的提高,有效防范渎职犯罪和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巩固、提升地税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服务、勤政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级地税机关2006年以来的税收执法行为(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是:
(一)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1、有无违反规定、超越权限制定税收政策的问题,有无擅自更改、变通、调整国家税收政策的问题。
2、有无不按规定或超越权限审批办理行政许可、税收减免、税收抵免、税前扣除的问题,备案类税收减免性事项管理情况。
3、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清理、调整和恢复征税。
4、是否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包括起草、审核、决策、会签、备案备查、公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再就业、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二)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1、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问题。
2、税款征收中是否存在混税种、混预算级次、转引买卖税款、延压税款、违规预收、虚收、少征或不征税款等问题。
3、税收征管中有无违反规定批准延期缓缴税款、税款延期申报问题。
4、发票管理、发售、使用、查处违规举报中的问题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5、税收征管责任区、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执行情况。
6、非正常户的管理情况。
7、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三)税收会计核算情况
检查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款入库科目和预算级次的问题,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情况,减免税核算情况。
(四)税务稽查情况
今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是否依法、规范、按照规定程序办案, 是否存在达到法律规定移送标准的税务违法案件未移送公安机关的问题。
(五)税收执法监督和法律救济实施情况
1、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基层法制员制度落实情况。
3、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受理复议申请,并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或复议决定;是否依法应诉税务诉讼案件,是否存在行政诉讼隐患;是否存在涉税渎职犯罪隐患或苗头性问题。
(六)税收服务情况
检查税收服务的制度、措施是否完善和到位,是否依法开展税收服务活动。
(七)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
检查审计、财政部门的审计或检查决定和意见指出的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对各种执法检查、审计的问题应追究责任的是否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1、结合2006年度征管质量审计和2006年全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检查政策执行、税收征管、会计核算等情况。
2、分阶段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交互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5月1日至6月20日)。各县(市、区)局组织所属各执法单位认真对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对各自的工作进行全面认真自查,尤其注意今年新增检查内容及以前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省局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认真整改。6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局。
2、交互检查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市局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将进行抽查。
3、省局重点抽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省局组织重点抽查,各单位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和自查整改工作,配合省局开展重点抽查。
四、执法检查规范和具体实施步骤
省局将统一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范》(另发);各阶段、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步骤,由组织检查的机关自行制定并提前下发参与检查各层次、各单位。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二)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检查的领导。各单位检查工作应由一名局领导负责,并由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统筹合理安排工作,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据实提供检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保证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检查工作要深入、细致,不能走过场,要重整改,重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边检查边整改,要在积极整改的同时,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教训,努力改进工作,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此次税收检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及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
(五)各单位政策法规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和协调,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的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