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现将《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范》(鲁地税发[2007]65号)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提高我市地税系统规范执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及执法检查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根据不同的执法检查内容灵活采取不同的检查方式,运用多种检查方法,规范检查程序,整改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全面总结,确保执法检查的质效。
二、要依法、规范使用执法检查文书。各单位要对执法检查中使用的各类文书认真研究,明确每一类文书的使用目的、使用范围及应注意问题,促进执法检查水平的提高。
三、认真整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核查属实的执法问题,被查单位要《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的规定在限期内改正,书面向检查单位报送整改情况。同时,被查单位要根据执法过错行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