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省局2008年思想政治工作思路要求,大力开展2008“质效年”活动,具体落实科技型人性化思想政治工作新机制,深化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行为,促进地税人全面发展,推动地税事业和谐发展,市局确定再次在全市地税系统集中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集中组织心理测评。市局邀请潍坊地税心理健康顾问研究制定心理健康调查表(PHI)、酒精依赖调查测试问卷(MAST)、接纳他人能力测试问卷、沟通能力测试问卷、焦虑自评量表测试问卷(SAS)、抑郁症倾向测试问卷等6种测评问卷(见附件),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心理健康测评普查。市局、县局分别负责本级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测评,汇总分析干部职工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结果制定落实明确、具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局测评结果、实施方案,以及全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市局机关各单位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测评答卷应于4月28前报市局(政工科)。各县市区局副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测评答卷由各单位自行归档管理。
二、搞好日常心理测评辅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好心理健康测评制度,认真开展常态化心理健康测评和针对性心理健康辅导。市局集中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后,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工需求,邀请本单位心理健康顾问具体研究制定心理健康测评调查问卷,年内再次集中组织1次心理健康测评普查,并根据测评普查结果,有重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个案咨询。同时,要积极引导广大地税干部职工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自我测评、调适和实践,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市局将通过心理健康工作电子信箱(Xlxx@wfds.xl)为全系统干部职工提供心理信息和心理健康调查服务,帮助干部职工提升自我调适发展能力,激发干部职工参与2008“质效年”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地税人全面发展。
三、建立健全测评辅导档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关于建立完善地税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档案的通知》(潍地税函[2005]119号),建立健全地税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档案,规范完善档案涉及的个人基本项目、心理健康培训、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约谈、需要关注帮助的需求,以及人生重大事件等事项内容,确保档案资料能够客观、真实、具体地记录和反映每一名干部职工的心理状况和心理特点需求。同时,要严格遵循好保密原则,注意尊重和维护干部职工的隐私权,加强档案的管理和应用,更好地深化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教育行为,促进地税事业和谐发展。
二○○八年四月八日
·心理健康调查表(PHI) ·酒精依赖调查测试问卷(MAST) ·接纳他人能力测试问卷 ·焦虑自评量表测试问卷(SAS) ·抑郁症倾向测试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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