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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发荣誉称号高的单位和个人专门建档管理的通知

2008-08-28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获得荣誉称号高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鼓励和精神激励,重视发挥先进单位和模范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系统营造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推动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局确定组织对获得有关高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专门建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荣誉称号高的单位和个人”的界定范围

  1、全国性荣誉称号:在全国范围内(包括税务系统内)评选产生的单位或个人荣誉称号。如: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优秀青年税务工作者等。

  2、全省性荣誉称号:在全省范围内(包括税务系统内)评选产生的单位或个人荣誉称号。如: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奖状)、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等。

  3、潍坊市荣誉称号:在全市范围内(不含税务系统)评选产生的单位或个人荣誉称号。如:市级“青年文明号”、潍坊市劳动模范、潍坊市优秀共产党员等。

  二、统计期间

  1998年地税垂直管理以来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以上界定范围内的荣誉称号。

  三、有关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界定范围和统计期间进行统计汇总,填写《潍坊地税系统荣誉称号统计表》(表样附后),并附“荣誉称号”复印件于95日前报送市局(组织人事科)进行存档。

  2、今后获得界定范围内荣誉称号的,请各单位及时提报有关材料,市局将及时更新和纳入荣誉档案管理,加强动态管理。

  3、各单位要加强对获得较高荣誉称号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宣传表彰,进一步重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和谐地税建设,提升两个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地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潍坊地税荣誉称号统计表(单位)
·潍坊地税荣誉称号统计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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