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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潍坊地税“十佳税嫂、十佳和谐家庭”的通知

2008-10-06

各县市区地税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大力开展2008“质效年”,深入建设和谐地税,推动地税事业好字优先、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市局确定在全市地税系统组织评选潍坊地税“十佳税嫂、十佳和谐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十佳税嫂:系统内正式干部职工妻子。

  2、十佳和谐家庭:系统内正式干部职工家庭。

  二、评选标准

  1、十佳税嫂评选标准:

  关心地税,廉洁守法,支持丈夫,丈夫成绩突出;

  孝敬老人,勤俭持家,教育子女,家庭和睦温馨;

  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自身业绩显著;

  崇尚科学,健康生活,爱护环境,生活方式文明;

  尊老爱幼,乐于助人,邻里融洽,当地赞誉较高。

  2、十佳和谐家庭评选标准:

  知荣明耻,诚实守信,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好学上进,爱岗敬业,工作学习成绩明显;

  尊老爱幼,互敬互爱,家庭关系民主平等;

  移风易俗,邻里互助,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勤俭节约,爱护环境,生活方式文明健康。

  三、评选步骤

  1、单位推荐(11416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地税局及市局各分局各推荐1名“十佳税嫂”和1个“十佳和谐家庭”候选人(家庭),市局各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上报。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家庭)形成事迹材料后,于116前网传市局办公室(文秘调研组)。

  2、公示投票(11718日)。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十佳税嫂”、“十佳和谐家庭”候选人(家庭),市局通过内部网站进行公示(附有关事迹),并以各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各分局为单位进行投票选举,每个单位从公示名单中选出10名税嫂和10个和谐家庭投票,并于118前网传市局办公室(文秘调研组)。

  3、审核汇总(11920日)。投票结束后,市局根据各单位投票结果进行审核和汇总,最终确定潍坊地税“十佳税嫂、十佳和谐家庭”。

  4、确定公示(121)。市局通过内部网站对最终确定的潍坊地税“十佳税嫂、十佳和谐家庭”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结束后,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将潍坊地税“十佳税嫂、十佳和谐家庭”评选活动作为大力开展2008“质效年”、深入建设和谐地税的重要举措来对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2、评选工作要坚持高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必须经得起检验和考验。对弄虚作假的,市局将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予以处理。

  3、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OO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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