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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地税关于加强资源税税收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7-30

  潍坊地税情况第74期

   

  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认真贯彻“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深入实践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三服务”理念,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紧密围绕优化产业结构、争取和运用税收政策、增加地方级税收提高“三个比重”等工作重点和热点,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有效增加了地方财政税收,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临朐县地税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采取主动的工作方式方法,在认真调研测算资源税收工作的基础上,向临朐县委、县政府提报了《关于加强资源税税收管理的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现予以刊发,请认真学习借鉴。

   

县政府:

  随着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特别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对我县资源开采管理以来,我县的资源开采有了较大发展,由原来的小规模,零星分散的无序开采,逐步走向了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可持续的合理开发。随着资源的进一步大规模深度开发,资源税必将成为我县重要财政来源。因此尽快依靠部门配合加强我县资源税的税源控管形势迫在眉睫。

  一、我县资源税管理基本情况

  我县矿资源丰富,目前开采规模较大除煤矿、金矿以外主要有砂、石灰石和铁矿石。前期由于我县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小、项目多和矿产资源开采经营形式多样化的特殊性,税源零星分散,直接进行征收管理难度大,造成了资源税管理上的漏洞。

  1、石灰石开采是我县资源税管理的重要项目之一,近年来,我局进一步规范石灰石资源税征收标准,已对各水泥厂收购石灰石按照2/吨扣缴资源税。但由于石硝加工、石料加工业户点多面广,零星分散,且由于利益关系水泥厂扣缴积极性不高,造成石灰石开采资源税流失,预计全年流失税收300万元以上。我局通过学习外地以炸药控税收经验,拟委托炸药公司代征税款加强源泉管理,但由于临朐县振岳民爆化轻有限公司因炸药经营权纠纷,至今未正常经营,致使我县石灰石开采业户到周边县市购买炸药,以药控税未能得以实施。

  2砂资源是我县另一重要资源。砂资源相关税收目前由砂管办在拍卖采矿权时按拍卖价格分成扣缴,但由于扣缴时未能把资源税同时扣缴,而是由各乡镇在分成后自行上缴,而各乡镇基本上没有作为资源税上缴,造成砂资源税漏征。2007年各乡镇分成砂资源税219.39万元未通过税收入库。

  32007年全县集中清理非法采矿后,铁矿石开采进一步规范,将成为我县资源税的重要来源。目前山东永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沂山镇铁矿开采项目,预计年产精矿粉100万吨,可消耗粗矿粉300万吨,预计年最少可实现资源税1800万元。但在招标时未对资源税分成进行明确。

  二、加强我县资源税管理的必要性

  1随着县委县政府加强对我县资源开采管理和对资源的进一步大规模深度开发,资源税必将成为我县重要财政来源。

  2、由于我县矿产资源品种多,开采的零星分散,资源税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税收流失大。

  3、资源税作为重要地方税种,每年都是上级规范执法检查重点。

  4、非税收入的比重是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我县砂资源税收直接进入乡财政,减少了资源税收入,增大了非税收入基数。

  5、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资源税有可能转为中央级收入,成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因此加大资源税基数将有利于地方利益。

  三、加强资源税管理,增加财政收入建议

  1建议县政府尽快确定炸药经营单位,协调炸药经营单位制定相应措施,实施以药控税,彻底对石灰石资源税进行源泉控管。

  2、建议县政府明确由砂管办代征砂资源资源税。砂资源资源税由砂管办在拍卖采矿权时直接扣缴入库。

  3建议在铁矿资源采矿权拍卖价格中明确资源税收,尽量扩大资源税分配比例,增加资源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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