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地税情况第22期
潍坊地税深入落实“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在省局政策法规处等有关处室的具体指导帮助下,积极实践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三服务”理念,大力开展2008“质效年”活动,全面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地税征纳关系,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潍坊市政府以潍政办发[2008]2号文件印发了《全面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努力构建和谐地税征纳关系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贯彻执行。市局荣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状、2007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考核突出贡献奖、2007年度经济建设十佳服务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税法适用的公正权。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事前把关、事中审查和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实行政务公开,向纳税人公开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接受纳税人的投诉举报监督。保护纳税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回避、拒绝检查和违法行为控告等诸项权益。严格依法打击偷、逃、抗、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保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适用税法。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法定税收减免权。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不同群体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进行深入宣传。规范并简化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资料,明确审批岗位的审批时限,节约纳税人的时间成本,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纳税人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税收减免权。
三是实施科学的税务检查办法,保障纳税人的最小负担权。进一步规范税务检查管理,不断提高检查管理质量。实行“一家查帐多家认帐”检查办法,减轻纳税人负担。落实集体选案和集体定案,认真执行检查程序,确保检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事先编制税务检查计划,避免重复检查。坚持各税统查,力避单税种、单项目检查。检查结果在地税系统内予以认可,无特殊情况系统内其他单位不得在一年内对其重复实施税务检查。加强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工作,对A级纳税企业两年一查,B级纳税企业一年一查。实行查前预告、查前辅导制度,对纳税人实施稽查前,将检查项目、内容、范围和相关法规政策告知纳税人,在纳税人自查整改后再进行稽查,帮助和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减少因非故意违法被罚而造成的损失。规范纳税评估,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价时,一旦发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中存有异常情况,通过税务约谈,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指导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和利用税收政策,避免因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而导致的偷逃税处罚损失。实行税务稽查访谈制,对在税务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的纳税人,定期选择被查对象进行回访,检查纳税人的整改情况,听取纳税人对税务稽查工作的建议、意见,指导督促企业调整账簿,完善财务制度,提高自觉纳税意识,减少和防范因账务处理错误而造成损失。
四是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纳税人情况保密权。明确保密信息范围,对纳税人个人身份、家庭住址、个人收入以及纳税人申报资料、管理台帐、统计报表等涉税信息和征补退抵税款、税务稽查内容、纳税人投诉举报内容、税情约谈等内容、事项,严格按规定执行保密制度。对各种举报、投诉保密内容,实行单线传递,按规定程序在规定范围内处理,严密保存相关信息;税务稽查、复议、应诉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依法对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进行保密。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实行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查询。对因征收管理或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地税部门配合协查的,须验证查询人员身份,并经县以上地税局局长批准,方可提供有关涉税信息。加大泄密追究力度,对泄露有关信息,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利益受损的相关人员,按照《征管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做好救济服务,维护纳税人法律救济权。建立税收执法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税收执法预警分析,提早发现并纠正税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税收突发事件。在行使税收执法权时,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依法告知纳税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畅通税务行政复议渠道,充分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依法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对应当予以变更或撤销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变更或撤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行政诉讼工作,对因税务行政执法过错所引起的国家赔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给予赔偿,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法律救济权。
二、密切配合协作,完善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载体和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纳税人维权服务工作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维权组织保障。各级地税部门依托现有维权服务资源,建立纳税人维权组织,反映纳税人呼声和要求,监督地税部门依法行政,搭建征纳双方沟通平台,在地税系统各级法制机构探索建立以法规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参与的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纳税人维权服务中心通过维权服务网络、办税服务厅、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纳税人无偿提供涉税法律援助等宣传服务,引导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是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完善纳税服务场所建设,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提供优质环境。优化纳税服务网站建设,强化纳税服务网站的税收宣传、政务公开、申报纳税等功能。增强与纳税人的网上沟通,通过网站征询纳税人意见和建议,接受纳税人对地税工作的监督。对纳税人网上提交问题及时、准确进行办理意见反馈。做好网站信息更新、优化网上办税功能。深化信息化支撑的科技型纳税呼叫服务,整合优化服务手段,丰富完善服务方式,建设纳税呼叫服务平台,以电话、短信、批量语音、电子邮件、纳税服务网和视频语音等方式更好地实现与纳税人的交流互动和实时服务。加强对呼叫服务平台工作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培训,为纳税人提供准确、规范、高效服务。
三是强化内部协调,完善岗责体系和服务流程。再造纳税服务流程,简化工作环节。对纳税人提报的涉税事项,受理岗位能够当面审查不需要转管理部门调查的,即受即办;压缩、合并岗位职责、工作权限、程序环节,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四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完善为纳税人服务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合服务的合力。与国税部门联合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涉税事项年审和税收宣传辅导等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管理资源的合作优势。加强与工商部门的配合,在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办理窗口摆放宣传材料,公开纳税服务承诺,明确告知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需注意的事项。提倡地税部门与工商部门实行微机联网,实现信息一次采集,多家共享。加强与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配合,可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证》等环节,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进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切实维护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税收优惠权益。加强与金融部门配合,支持重点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大力开展“一联两帮”和地税“中间业务”及税企联合等活动,协调金融部门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