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们立足规范税务检查、避免重复查账,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1999年2月1日,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探索施行了系统内部“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经过实践和运行,效果明显。实现了由收入型检查到执法服务型检查的转变,提高了检查质量和效率,增加了查补收入,降低了税收成本,有效纠正和防止了税务检查不正之风,减轻了企业负担。党政满意,上级肯定,企业欢迎。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人庆同志、山东省副省长黄可华同志听取了潍坊市地税局的汇报,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要求予以学习推广。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9〕57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经济执法部门实行系统内部“一家查账多家认账”。潍坊市委、市政府以潍办发〔1999〕13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学习市地税局开拓创新、规范执法,转变作风、热情服务的精神,提高“民心工程”成效和层次。近日,省地税局发出通报,号召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学习潍坊的做法,勇于自我革命,切实解决好重复检查问题。潍坊市纪委以潍纪通〔1999〕7号文件转发了市地税局以“一家查账多家认账”为切入点全面加强行风建设的经验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省地税局和潍坊市五大班子的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给予肯定。市纪委、市纠风办多次召开调度会议,帮助地税研究深化和落实措施,并用文件、简报予以推广、交流。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等新闻单位作了宣传报道。
一、“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施行的动因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税收任务的不断增加,税务部门征管手段弱化、税源监控不力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新旧征管体制的转换时期出现了征管脱节问题,存有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现象,税务部门为解决偷逃税问题,确保完成税收任务,不得不强化税收检查的措施和力度。但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了对企业的频繁、重复检查问题,这不仅加大了税务部门工作量,增加了税收成本,而且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引起了企业、社会和党政的广泛关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纳税人的合理合法愿望,我们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从稽征机制上进行改革,从内部管理上进行规范,从检查质量上进行提高,从监督约束上进行保障,在系统内部实行了“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
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的基本做法
“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做法是:归口管理,计划控制,各税统查,信息共享。
一是归口管理,统一集中税收检查权。探索试行稽查主查、征收主管的地税管理新机制。市、县组织的税务检查,统一集中到稽查局;人民来信、来访,群众举报的偷、逃、抗税案件一律由稽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纳税业户的税源监控、日常征收管理和税款入库工作由征收机关具体负责。成立一家查账多家认账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选案和集体定案,认真执行检查程序,确保检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实行检查时限制。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户检查时间不超过10天。
二是计划控制,避免重复安排检查。稽查局组织开展税务检查,要事先编制税务检查计划,填写“潍坊市地税系统一家查账多家认账检查计划审批表”,报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检查计划经审批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变动。上级下达的计划,下级必须执行,不得重复安排。
三是各税统查,力避单税种、单项目检查。稽查局根据企业纳税信誉等级和工作需要,划分类别,区别对待,实施分类检查。对地税管理的税种实行综合检查,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检查一次。
四是信息共享,检查结果全市地税系统予以认可。凡由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级稽查、征收机关进行的税务检查,结果在全市地税内部予以认可,无特殊情况,系统内其他单位不得在一年内对其重复实施税务检查。被检查单位认为是对其重复检查的,可持有效证明,申明理由,报审理委员会裁定。
三、“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健康运行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顺利运行,主要采取了六条保障措施:
(一)实行主查制、主审制。检查机关根据检查计划对某一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检查组组长为主查人。主查人对检查质量负主要责任,其他检查人员,按工作职责负相关责任;审理组组长为主审人,对查处各类税务违法违章案件,核准违法事实,审查鉴别证据,分析认定性质,制作审理报告,对初审结果负主要责任。
(二)实行复审制、会审制。在检查结束后、集体定案前,由审理委员会组织力量进行复审,确认检查结果的准确性。需要集体会审的,由审理委员会组织会审。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责任连带追究制。实行检查质量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全、处理不当等情况,责成检查机关予以纠正,并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对查出的属管理环节原因造成的问题,追究征管单位和征管人员责任;实行规范执法责任制,层层签立规范执法责任状,把执法责任落到系统内部的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和每一名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行为和税务检查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程序、税务稽查规程等地税稽征全过程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搞好监督,严格奖惩。
(四)落实承诺制。向纳税人公开《潍坊市地税系统“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暂行办法承诺书》,负责任地向企业作出和兑现承诺,同一检查对象的同一检查内容、同一检查时限,不再重复检查;对纳税人一般每年检查一次,对所管税种实行综合检查,力避单税种、单项目检查;提高检查效率,缩短检查时间,一般每户不超过10天。到目前,已向全市6166家企业发放了《潍坊市地税系统“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暂行办法承诺书》,没有发生一起违诺现象。
(五)引入法纪监督和社会监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与检察院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探索引入司法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企业家和个体私营纳税大户中聘请了140多人为地税高级顾问、社会监督员,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办法、举报电话,强化监督制约。
(六)推行企业分类管理法。对纳税人实施信誉等级管理,区别对待,分类检查。根据纳税信誉、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把企业划分为A、B、C三类,对纳税意识淡薄、财务制度不健全、办税人员素质低的C类企业作为检查重点。
四、“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实践的主要成效
经过半年多的实践,“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是减轻了企业负担,改善了征纳关系。“一家查账多家认账”,把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摆到重要位置,有效消除了征纳双方的隔阂,密切了税企关系,创立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截止目前,全市地税系统共检查企业1648户,检查次数1648次,同比减少2570次,降低63%。在保证检查效果的同时,大大减轻了企业压力,深受企业欢迎。潍坊电信局薛云嵩局长说,以前检查,这帮还没走,那帮又来了,企业疲于应付,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检查办法,对企业是个解脱,越是这样,我们更应该好好纳税。目前,全系统已收到各方面的表扬信380余封。
二是纠正和防止了税务检查中的不正之风,提升了地税形象。“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从机制上规范了税收执法,有效制止了个别单位和个别人员的随意检查行为,较好地解决了借查税为名到企业吃、拿、卡、要、报的现象和不廉洁从税的问题。从潍坊市地税局860封廉政建设征求意见信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满意率在98%以上。到目前,没有出现一起因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而发生的关于地税干部的举报和人民来信。最近,潍坊市地税局在“行风万人评”活动中,获得全市执法部门第一名,还荣获“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三是提高了检查质量,保障了财政收入。过去的检查,大都带有单纯任务观点的色彩,缺乏针对性,虽然检查面很宽、次数也不少,但查得不细、不深、不透,往往是费力不少,见效不大。新办法责任明确,具有较强的目的性、时效性,保障了检查的质量。到8月底,潍坊市地税系统累计查补税款7698.5万元,同比增长65.8%;罚款1637.45万元,是去年同期的3.2倍;加收滞纳金238万元,是去年同期的3.6倍。
四是降低了税收成本,提高了检查效率。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是现代管理理论的基本原则。新办法既有质量标准,又有时间要求,检查次数减少,时间缩短,效率提高。同时,税务部门实现了自我加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升华。截止8月底,全市投入税务检查的工作日为4315天,同比减少2169天,下降41.8%,检查立案率同比提高了32%,结案率达到了96%。
(注:系统内“一家查账多家认账”税务检查新办法,党政肯定,社会满意,企业欢迎。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金人庆批示要求学习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税务系统予以推广。中纪委(1999)第27期动态书面呈送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策研究室(1999)第122期简报书面报告了中央领导。山东省委《工作情况交流》(1999)第41期介绍了潍坊地税的做法。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9]57号文件要求全省各经济执法部门实行一家查账多家认账。山东省纪委、山东省地税局分别发出通报,号召学习潍坊地税的做法,勇于自我革命,切实解决好重复检查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省政府和潍坊市五大班子的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纠风办给予肯定和推广。该项目被中纪委评为“优秀纠风项目”。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人民日报》、《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等作了宣传报道。本文原载《中国税务》200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