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潍坊市地税局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强国战略,积极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入实践“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两权”监督,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在总结完善“两全公开竞争法”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管理年”活动,探索施行“公推竞考法”选拔干部,把干部监督贯穿于选拔任用、日常管理、考察考核的各个环节,逐步形成了制度完备、纪律严明、群众参与的监督体系,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了地税事业和谐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潍坊市委组织部简报刊发推介,新华社山东分社内参清样等新闻媒体予以宣传介绍。潍坊市地税局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行业示范点、全国青年文明号、山东省行风建设先进示范单位、潍坊市行风建设十佳部门等多项荣誉称号。
一、施行“公推竞考法”选任干部,切实加强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2003年,探索施行“两全公开竞争法”,所有竞考人员全过程参与竞争,通过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推荐、信用评价和组织考察等5个单项考核,中间过程不实行淘汰制,按综合得分排定次序,确定任用人选。在深入总结完善“两全公开竞争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又推行“公推竞考法”。“公推”即在地税系统科级职位公开选拔和竞考上岗中,凡符合公推竞考条件和资格的地税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全员无记名民主投票推荐确定公推竞考上岗候选人;“竞考”即全部公推竞考上岗候选人全过程参与笔试、面试、信用评价、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竞考程序,不实行中间过程淘汰制,并探索建立考选干部考察心理素质的机制,对考选干部心理健康进行科学评判计分。公推竞考程序结束后,按各项成绩的综合得分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后,择优确定初定人选。在2004年对全系统9个科级职位进行公推竞考的基础上,2005年又对9个副科级职位和2个主任科员职位进行公推竞考。最近又正在组织3个主任科员、3个县局班子成员、10个基层分局局长的公推竞考工作。
二、认真执行落实经常性考察制度,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采取年度考察、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察、重大事件跟踪考察、调整重点考察、聘任期考察、单独考察等方式,经常及时地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考察,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经常性考察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2005年共对15个县市区(开发区)局、3个市局直属分局领导班子、61名班子成员及全系统164名其他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经常性考察。2006年根据工作需要,已组织对4个县局和领导班子及43余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经常性考察。
三、落实“经常性巡视检查”制度,建设群众对干部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机制。专门成立市局党组巡视检查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局班子和科级干部进行巡视、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书面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以及走访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明察暗访,及时沟通信息、掌握情况、加强监督。2006年4月份,市局党组巡视检查办公室先后对2个县市区局组织进行了巡视检查和经常性考察,对有关苗头性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经常性巡视和考察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纳入动态管理和监督之下,进一步扩大了群众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参与程度。
四、施行干部公推制,在较大范围内民主公开举荐干部。积极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民主选拔质量。组织系统内副县级以上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局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共116人,民主公开举荐了7名县局局长后备干部,加强了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目前有3名县局局长后备干部走上了县市区(开发区)局主持工作负责人的岗位。
五、坚持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社会监督。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均先征求和听取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重点了解是否存在影响提拔使用的问题。2004年以来,对拟提拔任用的3名县市区局“一把手”,分别走访征求了当地纪委、检察部门的意见,杜绝了“带病提拔”现象发生。
六、探索实施领导职务聘任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建设。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干部聘任制,探索推进了干部能上能下管理新机制建设。对全系统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级干部,凡提拔重用、调整交流的,全部实行聘任制。聘任制干部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和考核,不胜任现职、不称职及有问题的予以解聘。自聘任制实施以来已对248名科级干部实行了聘任制,进一步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动态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