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根本。有效的税源管理在整个税收管理工作中处于基础地位,规范执法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从规范税收执法入手,探讨提高税源管理质效的措施和方法,对促进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夯实税收执法基础,为税源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规范税收执法,夯实执法基础是关键。这里所说的执法基础除制度建设外,应注重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外部执法环境的改善、税源管理基础数据的整理规范等。
(一)开展税收法制培训,提高地税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税务机关是经济执法部门,税务人员规范执法必须自身先要知法、懂法。从现有税务执法人员结构上看,真正精通税收政策、财务会计知识、税收相关法律以及电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相对比较缺乏,整体素质与强化规范执法和税源管理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难以适应法治化建设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税源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必须从加强税收法制培训入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开展“需求型个性化”教育培训。从抓培训和强素质入手,根据执法人员不同岗位需求,本着“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由执法人员按轻重缓急自行确定几项最急需的科目,单位汇总、通盘计划,因岗施教、分类指导,开展教育培训。二是按照工作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应将所有岗位划分不同类型,根据不同类型岗位的实际需要和应急处理的问题编写税收执法培训教材,定期培训。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日常自学提供良好的条件。搜集整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这些问题编写成试题,在内部网站设立“每日一题”专栏,每周发布一次学习资料并公布上周答案。同时建立丰富多样的试题库供执法人员检验学习效果。四是坚持开展集体学习活动。每周或每月确定集体学习时间,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现场讲解,释疑答惑,共同提高。
(二)搞好税法宣传,优化外部法制环境。在税源管理的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是税务机关,另一面是纳税人。只有把征纳双方的意志和利益观念统一到税收政策法规的原则上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才能营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进而促进税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将税法宣传与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相结合。围绕一年一度的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采取发放税法宣传明白纸、举办税法宣传文艺晚会和有奖征文等行之有效的形式集中进行税法宣传。同时,开展税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活动,让广大纳税人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税收法制意识。二是将税法宣传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政府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等,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和办税程序,以及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纳税义务,提高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的透明度。三是将税法宣传与纳税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寓服务于管理,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从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需求入手,科学确定纳税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实行纳税服务承诺制,以优质的服务架起征纳连心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意识。
二、强化税收执法全过程管理,建立税源管理的监控机制
税源管理是税收执法的服务对象,只有强化税收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才能更好地促进税源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法事项审查审批,强化税收执法事前监督。一是实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和备查备案制度。市、县两级地税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包括制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等,必须经过法制机构从法律关、业务关、协调关三个方面严格审核,否则一律不得出台,进一步做好源头控管工作,从政策上进行规范。二是严格日常税务执法审查审批程序。凡是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工作的,都必须由各级地税法规部门围绕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法定程序、执法文书等重点内容,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做到审查事实清楚、依据合法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三是认真落实大额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严格遵守减免税审批权限和程序,对各级权限范围内超过一定额度的审批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集体审批。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组成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税务案件作出有效合理的审理,加强和规范对重大地方税务案件的审理和监督。四是建立实施税收执法检查制度和税收法制员工作制度。根据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对执法检查工作统一归口,由各级地税机关法制机构组织实施,并制定落实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责任制度和税收执法情况通报制度,确保检查责任明确、事实清楚、奖优罚劣。同时,在全系统内公开选拔业务强、素质高的地税人员担任税收法制员,负责对每一执法事项出具审核处理意见,全面监督和规范基层征收机关的执法工作。
(二)健全内外监控约束机制,加强税收执法过程监督。 加强税收执法过程监督,是提高整体执法水平的有力保障。税收执法权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就会出现诸如滥用职权等现象,必然会降低税源管理质效。因此,加强税源监控管理,需要从内部与外部两个方面,加强执法过程监督。内部监督是保障税源管理有序开展的主要监督方式,主要通过税务机关内设的专门监督机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税务执法人员在包括税源管理工作在内的各执法事项的规范性进行全过程监督。外部监督是由纳税人及监察、人大、政协、新闻机构等部门进行的监督。由于税源管理涉及许多方面,因而内部监督就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外部监督能够有效地发挥补充监督的作用,使税收执法更加规范。
1、在系统内部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责任制监控考核力度。分解税收执法权,建立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权力监督机制,实现信息化对税收执法业务的全程覆盖和实时监控。根据计算机自动考核结果对执法过错行为及时进行追究,防止执法过错行为发生,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成本,提高对重点税源、重点执法问题的监控。
一是本着以事定岗、岗责结合的原则,以是否具有税收执法权为标准,在不同的执法权力点明确设置执法岗位,重在解决“由谁干”的问题。本着以岗定责、权责相当的原则,将税收执法工作逐项分解,明确界定岗位职责和岗位执法权,理清每个执法岗位、每名执法人员应该“干什么”的问题。科学界定岗位目标,根据岗位职责的不同确定完成职责应达到的具体指标及量化标准,解决“干多少和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规范工作规程,对每一项执法程序的处理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都应作出详细的、规范化的规定,并按照过程控制的原则,对关联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保证税收执法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行,解决执法人员应该如何“规范执法”的问题。二是完善税收执法奖惩机制。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和评价税收执法情况,应以税收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岗位目标为内容,以税收执法权为主线,以税收征管文书为载体,对税收执法权行使全过程实施考核监控,严格考核、严格奖惩。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对执法过错及申辩申请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分清主客观因素,确定过错轻重,公平、公正的实施责任追究,保证税收执法的严格、规范和公平。
2、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在强化内部监督、加强执法自律的前提下,进一步建立和规范畅通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政务公告,将地税职责范围、法规依据、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及纳税人权利义务等涉税事项进行公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热线电话,接受外部监督。二是积极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指导,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确保税收执法依据合法、程序严密、手续完备、严格规范。三是从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群众中聘请执法监督员,认真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积极征求意见,借助外部监督力量改进工作。
(三)建立突发税收执法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税收执法事后监督。建立突发税收执法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早发现并纠正税务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防控税收突发事件,规范地税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和级别,采取必要应对措施。根据事件发生原由、来源及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性事件划分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级别,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调动应急资源,迅速作出反应,采取不同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税收风险。二是实施突发性事件预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积极开展事前分析预测,并将预警内容及时发布,进一步规范和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理能力。三是严格突发事件的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在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后,相关责任单位对突发性事件产生的原因、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全面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形成突发性事件书面评估报告。对执法不规范导致发生突发性事件的,或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突发性事件或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税收政策管理,以政策落实促进税源管理
通过加强下岗再就业、循环经济等税收政策管理,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落实有关政策,杜绝违规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减税、免税等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依率计征,依法纳税,创造统一公平的税收环境。
(一)狠抓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督导落实。按照政策规定,狠抓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要指定专门科室具体抓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和管理,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到该部门了解《再就业税收优惠证》发放情况,并在办税服务厅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示,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全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送政策活动,定期组织人员到居民社区、劳动职业介绍所、企业等下岗失业人员聚集场所实地宣传政策、解释政策,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决定和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地方税收扶持作用,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
(三)积极开展税收政策调研工作。为掌握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内在规律,地税部门应密切联系发展、改革和地税管理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一方面调查研究税收执法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掌握一手资料,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制定改进办法,确保税收执法规范、税收政策执行到位。另一方面,调查研究税收经济运行情况和税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及时起草调研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指导税收经济的参谋,二是及时调整税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税源管理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