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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手段 完善措施
推进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走向科学化精细化

2008-12-09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货物运输业经营规模迅速扩张。但由于货物运输业经营成分存在复杂性、多样性、流动性、临时性等特点,导致纳税主体经营地点高度分散,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税收流失较为普遍。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近年来,潍坊市地税局结合工作实际,改进管理方式,加大措施力度,探索实施“443”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办法(即:四个加强、四项措施、三个到位),使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轨道,控管水平和管理质效明显提升。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作以下归纳,仅供参考。

  一、突出“四个加强”,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实现货物运输业高效管理,强化领导是关键。为此,潍坊地税从上到下层层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税管、征管、稽查、信息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同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为正确贯彻执行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积极通过组织培训班、印发知识要点等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吃透政策精神,明确工作程序,掌握管理方法,提升管理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改善管理环境。为增强货物运输业纳税人依法遵从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采取多种方式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宣传。一是利用地税网站与纳税人进行网络互动,现场解疑释惑,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在基层纳税服务场所张贴《货物运输业纳税人须知》,落实提醒服务;三是举办重点企业及纳税人财务人员培训班,面对面进行宣传;四是印制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明白纸”发放给纳税人。

  (四)加强监督考核,落实责任追究。通过日常管理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基层管理现状,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反规定为异地车辆代开发票,疏于管理,造成纳税人虚开、代开发票的,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失误的,严格按《执法责任制》及《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四项措施”,加强代开票业务源头控管

  一)深入调查摸底,科学设置预警标准首先由纳税人根据车辆状况、运输能力及吨位、业务量等情况据实填写《纳税人月开货运发票核定定额表》,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代开发票纳税人提供的基本情况,结合本地运输市场综合行情测算核定出每辆车的月平均营运能力和运营收入,并根据车辆总数,合理界定代开票纳税人的每月发票开具金额,作为预警线标准,同时填写《税务机关代开票界定表》。对纳税人车辆情况发生变化的,于当月重新界定其营运能力。在此基础上,按照预警线标准,对超过或低于预警线金额20%的,由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实地测算调查,核实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线标准,并填写《代开票纳税人开票金额动态监控表》。

  (二)实行代开票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备案制。为避免取消代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后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对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备案制,要求纳税人上报有关备案材料。凡未在主管地税部门备案的,不得为其开具货运发票。通过实行这项制度,能够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运输能力,有效防止外籍车辆在本地代开发票问题的发生。

  (三)实行《货物运输证明》控管办法,规范代开票行为为杜绝代开票纳税人虚报开票额度、违规代开发票等现象,探索实行《货物运输证明》控管办法。对不能提供运输合同的代开票纳税人,需填写统一印制的《货物运输证明》。《货物运输证明》专门加载了承运人情况属实的声明,明确了纳税人和有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防范作用,确保了货运业务有关数据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扼制和防止了发票虚开现象。

  (四)印制《代开货运发票告知卡》,搞好告知服务。为方便纳税人快速办理货运发票开具业务,统一设计印制了《代开货运发票告知卡》,放置在纳税服务场所显要位置。对办理开票的纳税人,向其提供《代开货运发票告知卡》,告知纳税人代开发票有关程序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及服务内容,提醒纳税人及时办理有关业务。既方便了纳税人,又能及时将货物运输业户纳入备案管理,实现了有效控管。

  三、坚持“三个到位”,严格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和管理

  (一)坚持认定过程公开到位。建立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三公开”制度,即“公开认定条件,公开认定程序,公开认定结果”,保证自开票认定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对认定条件和程序以发放“明白纸”并在办税场所明显位置张贴等形式进行公开。对认定结果以《公告》形式通过内外部网站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监督,提高认定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和严肃性。

  (二)业务辅导落实到位。对符合条件并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由税收管理员帮助其安装相关软件,辅导企业正确开具发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货运清单,按规定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在辅导期内,对新办货运企业实行按次限量供票,辅导期结束后,对其在纳税辅导期内的实际经营、财务核算、发票使用和保管以及申报纳税等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再正常供票。

  (三)监督检查责任到位。一是每周对自开票企业的发票开具情况、货物运输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对比,并在每个月自开票企业申报纳税后将审核检查情况层层进行上报把关,加强责任监督。凡因监管不力引发自开票企业违法乱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跟踪管理,凡弄虚作假骗取自开票资格、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不能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发票、有偷逃税行为、不能按要求进行数据采集或报送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

  通过施行货物运输业“443”税收管理办法,潍坊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税源监控能力明显增强。实施代开票纳税人备案管理,能够及时比对辖区内纳税业户营运状况与发票开具情况,既摸清了税源底子,又有效避免了漏征漏管。实行《货物运输证明》控管办法,保证了货运业务有关数据的真实性,从源头上扼制和防止纳税人发票虚开现象。二是征纳矛盾有效缓解。通过实行自开票认定工作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三公开,便于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进行全过程了解和监督,有效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增强了自开票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群众协税护税积极性。三是增加了税收,公平了税负。通过实施货物运输业“443”税收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从源头上堵塞了税收漏洞。2004年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收入库7444万元,较办法实施前增收2966万元,增长66%2005年和2006年,全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税收增长幅度均保持在1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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