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大框架下税源一体化管理,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构建现代税收管理体系的大胆创新,是深入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实现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重要升华。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工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涉税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职责,是强化税源管理的必要保障。因此,发挥好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对有力提升税源管理质效,最终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就稽查工作在税源建设中如何发挥监控作用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运用查前辅导成果,实施税源有效监控
潍坊市地税局对被查单位实施查前辅导始于2001年,查前辅导主要是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税收政策了解不及时造成企业纳税出现的差错。在税收专项检查前,集中对被查单位进行查前辅导培训,送税收政策上门,进一步明确政策和相关法律责任,解决企业税收政策掌握不到位和理解偏差问题,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自查自纠、自我规范的办法。在税源建设中,稽查部门应注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实施查前辅导,并运用好查前辅导成果来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
一是查前辅导要注重辅导面的广泛性。要避免“水过地皮湿”,尽量扩大辅导面,按专项检查规定的行业和范围,组织力量、集中时间有步骤、有重点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查前辅导,力争使查前辅导面达到100%,督促纳税人自查自纠,以此增加稽查的广度,达到更大范围的监控。
二是注重对查前辅导信息的分类比对。对通过查前辅导获取的纳税人信息,主要根据纳税人行业特点、分布区域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有重点的分类、对比,特别是对查前辅导发现应补税数额较大和自查自纠比较普遍的行业作为重点,一方面要纳入重点税源的范围,另一方面要归纳征纳双方一定时期内突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拟交征管部门,切实将查前辅导的成果体现到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上来,体到现税收征管质量的逐步提高上来,体现到税收秩序的根本好转上来。
三是注重突出问题的反馈。对查前辅导中一些填报数据不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瞒真实纳税情况的纳税人要对其偷逃税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反映,并将其作为下一步加强征管和作为稽查选案重点对象,从而进一步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税收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二、运用专项检查成果,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
在专项检查中,要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把着力点和主要力量放在查大案要案和重点大户上,为重点税源监控创造条件。
一是将重点税源大户列入重点选案对象。稽查选案是实施精确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首要环节,可以有效降低稽查成本,提高检查质效,也是提高重点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根据专项检查的范围,结合本地实际,应以“查大、查乱、查新、查空白”作为主攻方向,对税源大户、征管漏洞大或增收潜力大及新办企业以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长期游离于正常检查之外的纳税人列入重点选案对象,从中筛选重点行业、重点大户、重点税种作为重要案源,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稽查,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二是各税统查,力求查深查透。对选案确定检查的重点大户,根据“一家查账多家认账”地税检查办法并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一年检查一次,在检查过程中,本着各税统查,查深查透的原则;在检查方式上逐步摒弃就户论户、就事论事的单一检查,转向延伸检查、关联检查、账外调查等多重性检查,由表及里,挖掘深层次涉税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在治标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深化企业纳税管理,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漏洞,做到检查一户就能彻底查清一户,对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及时进行调整,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帮助理顺秩序,对纳税管理办法不健全的督促调整完善,促使企业从财务管理到税收政策落实逐步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通过对重点大户“各税统查,查深查透”的检查,既能节约检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又能从中找出重点行业偷逃税的主要症结和规律,实现对重点税源的有效监控。
三是加强系统内外的信息交换,强化重点税源动态监控。依托综合治税及征管部门的征管信息系统,获取大量与被查业户有关的数据,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被查对象的经营、销售及税款缴纳情况。如从建委取得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等招标情况;从国土资源局了解土地转让信息等,并专门设计《重点税源基本情况统计表》,对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要求征管部门在季末10前定期向稽查部门报送,建立《全市稽查重点税源监控台帐》,加强重点税源的动态监控,增强重点税源监控与税务稽查的互动功能。利用这些信息,从源头上实现了对重点行业税源的有效监控,使检查重点更明了、更确切,保证了检查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三、运用稽查检查成果,提高税源监控质效
实施大框架下税源一体化管理,必须确立“链条思维”观。只有进一步细化明确征、管、查各自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打造征、管、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完整工作链条,才能为大框架下税源一体化管理建设提供机制保证。稽查部门作为链条中重要的一环,要充分运用好稽查检查的优势,及时将检查成果反馈征、管等相关部门,以此推进税源监控质效不断提升。
一要建立稽查分析建议制度,确立“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税收征管”的理念。通过对查前辅导、重点稽查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充分发挥稽查“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实施以稽查税源分析建议为核心制度的以查促管工作机制。既对不同行业的偷税现象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又对当前形势下纳税人偷税特点、手段进行研究,既对征收管理的质量作出客观评价,又“一针见血”地指出征管存在的问题,既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数字分析比对,又对问题产生和存在的根源作出全面、具体的分析,形成建议报告,分别上报局领导、有关科室及相关征收分局,为领导决策、强化日常征管提供有统计、有分析、有比较、有建议的资料,为提高征管质量,强化税源监控提供有效依据。
二要注重稽查成果向征管环节有效、及时转化。稽查部门将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各相关部门和征收一线的做法,不仅进一步拓宽了稽查的效能,而且能够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案件结案后,稽查部门制作建议书及时向征管部门送达,征管部门接到建议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转化和落实,并向稽查局反馈。例如对在稽查中发现的被查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达标的企业,稽查部门制作《稽查纳税信用等级反馈表》及时传递到案件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下一步确定或调整该户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在稽查部门2006年对全市700余户企业检查中,共计发现19户纳税人存在重大税务违法行为,已将其情况转告其主管税务机关,建议调整纳税信用等级,加强重点征管。
三要注重稽查与征管良性互动。要进一步确立 “征管中的难点,就是稽查工作的重点”的思想,围绕税收征管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集中人力和时间,对问题比较突出、群众意见比较大、社会关注程度比较高的热点、难点行业,也是征收管理环节比较薄弱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多的行业进行强化稽查,以此来帮助、协助、服务于基层,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落实大框架税源管理,提高税源管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