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的确立,税源管理在整个税收管理中的基石地位越来越明显,对税源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加强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无疑已成为各级地税部门的中心任务,也是目前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但如何推进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笔者经过认真探索和实践认为,实施“税企双向剖析法”,切实查找出当前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是打破税源管理“瓶颈”,提升税源管理水平的治本之策。
一、税企双向剖析的意义和内涵
现行的“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征管模式,实现了税收征管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使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全面掌握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方面的管理情况,找准税企双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加以整改,做好税企之间的管理衔接,弥补管理漏洞。工作中如果不能全面掌握税企双方的管理情况,加之税务机关基层征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管理上不能很好衔接,影响了征纳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特别是个别税务人员侧重于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局限于将纳税人的有关申报、纳税资料输入微机,缺乏主动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去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营、盈亏分析等情况,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不清、税源不明,造成税收流失。因此,实施税企双向剖析可以打破制约税源管理水平提高的“瓶颈”,推进税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
实施税企双向剖析的主要内涵为:通过对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两个方面进行解剖分析,发现税企双方在日常管理中的问题与漏洞。具体操作是先对基层分局税源管理等情况进行细致解剖分析,然后再到辖区内部分有代表性的重点企业对其日常涉税管理进行解剖分析,与税务机关管理情况相对照,从中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措施,改进提高,在强化税收征管的同时,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实施双向剖析,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剖析方案,对分局的解剖主要从分局税收管理、队伍管理、执法管理、服务管理、行政管理等五项管理方面着手,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解剖主要从企业账务处理、财务列支情况、纳税情况、发票管理使用、报表资料填报情况等基础资料着手。通过税企双向剖析,发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剖析结束后,对剖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向基层分局做好反馈,同时反馈到纳税人,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通过双向剖析发现的不足和问题
通过实施税企双向剖析,找到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工作方向,提升税源管理水平。
一是税源管理基础薄弱。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收集、调查、整理等工作不够规范完善,建立纳税人微机管理档案与实地检查有时不相符合。实行“重点税源重点管理”,但重点税源不一定是重点户,重点户也不一定是重点税源,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部分重点户、非重点税源、某些行业和重要部位及环节的管理,造成税源管理基础薄弱。
二是社会综合治税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涉及税源管理工作最紧密的部门相互间的信息共享不够,有的制度只流于形式,例如个别已办理工商登记户未能及时纳入正常管理,导致漏征漏管的存在。
三是税务机关基层单位各岗位间信息传递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如纳税服务人员负责向纳税人发售发票,但对纳税人的情况了解不清楚,只能依据纳税人的申请发售发票,而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又不能及时了解纳税人的发票领用情况,造成发票管理脱节。
四是信息化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随着形势的发展,使用信息化监控税源、管理税源已成为税务机关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从税源管理监控的角度看,由于计算机内数据的采集录入是靠纳税人提供的,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提供虚假数据,计算机本身无法发现,因此应搞好人机结合。
五是税源管理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加强税源管理缺乏一个统一完善的考核办法,一般只是对税源管理进行阶段性检查考核时单独制定量化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税源管理不够积极主动。
三、加强税源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完善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一是完善“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加强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等情况,以及发票购领、使用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录入,规范管理,为促进税源精细化管理提供支持。二是抓好发票的管理,大力推行“以票控税”。 进一步规范货运发票、普通代开发票的管理,建立健全代开业户的税务登记资料,规范申请代开发票资料,保证在内部工作环节不出现执法问题。要在管辖区域、营运能力等方面重点权衡协调,使代开发票工作规范、合理,保证在外部环境上也不出问题。三是开展经常性的税源调查活动。建立税源调查制度,定期开展税源“拉网式”清理清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征管责任区和税收管理员下户管理制度,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切实以提高征管“六率”为目标,不断提高征管质效。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实际管理工作中许多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致工商登记的户数大于税务登记户数。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地税机关与国税、工商等管理机关紧密配合,深入推行“工商税务联合办证”办法,定期或根据需要从国税、工商等部门了解登记注册、核发证件情况,以核实纳税人是否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如果发现纳税人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没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
(三)建立税源户管责任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加强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软件的应用,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转变以前“只要不处罚、不下达执法文书,就不会出现执法问题”的错误思想。对于每一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一方面要切实搞清弄懂征管系统的操作流程,确保内部运转不出问题;另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执法文书的应用,要用好、用对文书,不能滥用、错用文书,确保外部执法不出问题。税源管理责任到人,谁管理,谁负责到底。
(四)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转变观念,树立大稽查意识,重视和加强日常稽查工作,坚持管税与管票结合,通过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为稽查提供监控依据。加大对漏征、漏管户和偷、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偷、逃税行为一经查处,都必须进行补税和罚款;对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能以补代罚或以罚代刑,严控税源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