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税收征管的前提,也是完善税收征管,提高征管质量的首要环节,在税收征管活动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税源监控体系的完善对加强税收精细化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有效解决零申报、异常申报等税源管理薄弱环节, 不断完善税源管理的长效机制,潍坊市地税局海化分局抓住税源监控体系的着力点,积极探索实施税源管理零申报预警制度,加大税源监管力度,严防严控偷逃税款行为。本文结合工作实践,就探索实施零申报预警制度进行归纳总结,以供参考。
一、建立税源管理零申报预警制度的必要性
税源管理是税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必须从税源管理入手,但从税源管理现状来看,存在大量零申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现行税源管理模式没有完全适应经济形势需要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成份并存,非公有制经济比例不断上升,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追逐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很多纳税人上报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不真实,隐匿收入、造假账零申报的现象普遍存在。尤其反映在企业所得税上,个别地方零申报比例高达3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0%,致使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处于尴尬的境地。
(二)税源监控方法单一,缺乏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
一是各级地税部门普遍推行税收管理员专业化管理制度,取消了专管员管户制度,按照税收业务流程节点设置岗位和机构,造成重“管事”轻“管户”局面。加之“征”“管”“查”相互分离,企业自行申报后便万事大吉,仅靠税务稽查“打击型”监控难以起到治本的效果,缺乏对整体税源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对大量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缺位,导致偷逃税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纳税评估作为对部分企业税源监控的一种管理手段,仅属微观税源监控的范畴。税收管理员取得的稽核资料仅包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报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而且都是由纳税人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供的。鉴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和某些主观故意,对其提供的有限的纳税资料进行评估,纳税评估效果并不明显。
三是以税务稽查为主的税务审计因缺乏科学的选案手段以及征管与稽查之间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不能到位,影响了监控效果。加之由于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偷逃税被发现的概率较低,纳税人铤而走险,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税收监控, 导致税源流失的问题仍然严重。
鉴于目前税源监控的现状,必须改善地税部门执法缺位或纳税人申报信息失真等现象,改变传统的监控思维模式,建立税源管理零申报预警机制,使税源监控环节前移,不断增强税务机关控管税源能力,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使申报征收实际情况与税源的差距逐步缩小,最终实现应收尽收。
二、建立税源管理零申报预警制度的基本思路
实施税源管理零申报预警制度的目标是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先进的税源监控管理机制,通过定期对零申报预警发布、核查、消除预警的实施过程,找出疑点,对症下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前介入、事中提醒、事后防范,实行多层面的提醒和催报制度,着力降低企业零申报率,特别是异常零申报率,为税收征管“把脉”。
(一)税源管理零申报预警制度的构架设想
一是建立预警通报制度。每月征期结束后,通过征管系统对当月零申报情况进行统计,形成零申报纳税人预警通报。由税收管理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预警企业的核查和信息反馈,强化零申报分析和管理。对在对比分析、实地核查、约谈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中发现的异常零申报企业,在纳税人档案中做出警示标志,建立长期预警信号。
二是建立实地核查、税源巡查制度。经审核确认为异常零申报的纳税人,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到户巡查。通过调阅有关账簿凭证资料,现场查看生产经营场所,对零申报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三是建立零申报分类管理制度。对零申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提高不同类型零申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通过对零申报情况分析,按零申报的税种及成因将零申报企业划分若干类型,对每种类型都确定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监控方向。例如对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企业进行预警,由企业进行自查,并就相关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由税务机关据此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异常的移交纳税评估,发现有明显偷逃税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对不熟悉税收政策的企业加强辅导,帮助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对于空壳企业,该注销的要求其办理注销。
(二)实行税源管理零申报预警制度的相关措施
一是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制定统一完整的税务会计报表,规范申报格式,并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尽量收集有效的税源管理信息,堵塞信息不对称造成管理漏洞。接到纳税人申报资料后,受理人员应认真审核纳税人产品产销、提供应税劳务收入、盈利等情况以及使用税种、税目、税率及滞纳金计算过程、资料填报规范性等,提高纳税申报数据录入质量。
二是建立零申报预警与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征、管、查各环节及内部岗位之间的有机衔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征管查之间互动、互通,做到分工不分家。对连续三个征期出现零申报或年度内累计三次异常零申报的纳税人,提请进行纳税评估。经评估发现问题严重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检查。 纳税评估部门对转来的异常零申报案件按照工作流程进行专业评估,评估结束后,对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情况提出鉴定报告,对不符合查账征收的,提出核定征收建议。 稽查部门对转来的异常零申报案件要按照稽查规程要求立案查处。检查结束后,对纳税人财务核算情况提出鉴定报告,对不符合查账征收的提出核定征收建议。对评估、稽查转来的企业财务核算鉴定报告进行认真分析,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按照核定征收有关工作程序,采取适当方法,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
三是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将异常零申报的管理与纳税人社会效应、企业形象结合起来,经两次核实为异常零申报的纳税人,应相应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四是建立日常考核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零申报率预警区间,将各项工作要求和标准量化指标,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充实完善《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将零申报管理工作作为税收管理员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月对零申报预警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税收管理员的绩效管理挂钩,并定期对零申报管理情况进行通报,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保障零申报管理工作到位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