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  页 | 走进潍坊地税 | 纳税呼叫中心 | 涉税信息公开 | 网上办税服务
全站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走进潍坊地税和谐发展理论研讨
字体:【 】    打印    关闭    
建立和谐税收关系 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2008-12-10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乃至全国人民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如何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政策法制更加完善、执法服务更加到位、征管环境更加协调、征纳关系更加融洽的和谐税收关系,是各级税务机关及广大纳税人义不容辞的历史重任,也是顺应时代潮流、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

  一、建立和谐税收关系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和谐税收关系,是顺应国家政治形势和经济发展大局的紧迫任务。当前,我国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不仅赋予了税收工作为国聚财的时代使命,并对依法调处利益矛盾,构建和谐税收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只有建立和谐的税收关系,把征纳双方的意志和利益观念统一到税收政策法规的原则上来,才能营造良好的税收发展环境,发挥好税收聚财和经济调控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建立和谐税收关系,是展示真诚奉献思想风尚的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税收工作已迈入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制度化轨道,依法征税、文明服务,依法纳税、真诚奉献,征纳双赢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但也有少数人受利益驱使,存在违背职业道德、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现象,成为和谐税收关系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因此只有征纳双方将依法治税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将忘我奉献当作建设和谐税收关系的思想基础,和谐的税收关系才能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

  (三)建立和谐税收关系,是提升税收执法水平的基本途径。多年来,税收虽然凭借国家权力并付诸法律实施强制征收,但由于受利益矛盾的驱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并且违背了税收法制体系建设的初衷,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无论是收税人还是纳税人,都应牢固树立税收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营造和谐、融洽的税收法制环境,促进税收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二、建立和谐税收关系的主攻方向

  总体上看,建立和谐税收关系的内容很多。但从当前税收征管运作的实际情况看,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税收关系的主攻方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税法遵从意识,克服各行其是行为。简而言之,作为基层地税,建立和谐税收关系,绝不是脱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搞“一团和气”,也不是为了回避矛盾而放弃税收监督调节的原则,更不是只强调纳税服务而削弱执法刚性,而是征纳双方都必须以把握税收政策法规为标尺,严格履行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并力求做到认识和理解税收政策法规高度统一、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不打折扣、纠正或惩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不留余地。只有准绳清才能事理明,才能在共建和谐税收关系中鉴别真伪,达成共识,把不和谐因素降到最低限度。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坦诚接受社会监督。事实证明,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税原则,不仅减少了纳税人的猜疑心态,增强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而且也是税务机关力纠人为执法偏差、坦诚接受社会监督的具体体现,得到了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因此,在建立和谐税收关系的发展形势下,基层税务机关还应继续加大公平、公正、公开的办税力度,满足广大纳税人知情权的需求,并形成以广大纳税人为主体、以社会各界为依托的社会监督网络,确保税务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从公正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主观意志上消除裂痕,避免纷争,为建立和谐税收关系创造优良的前提条件。

  (三)大树诚信纳税风尚,改变被动纳税状况。在党和国家大力倡导加强全体公民道德法制建设的战略形势下,依法诚信纳税不仅是公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的实际行动,而且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道德规范的真实体现。如果纳税人都能自觉守法,不去制造偷逃税带来的磨擦或碰撞,征纳之间就将减少诸多矛盾。因此,在建立和谐税收关系、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献计出力的关键时期,倡树诚信纳税的时代风尚,改变一些人不真诚、不自觉的被动纳税状况,显然是提升公民道德法制水平的重要内涵。为此,一方面是各级党政、执法机关及社会舆论阵地均应加大各类诚信纳税典型单位或个人的宣传,展示他们忧国忧民、坦诚奉献的崇高风尚,启发和影响广大纳税人弃旧图新,步入诚信纳税的光荣行列。另一方面则要依法惩治少数人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披露涉案人卑劣的思想行径及其以身试法后所得到的恶果,借以加强警示教育,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在依法治税的阳光下做诚实守信的公民。

  (四)不断深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纳感情融洽。俗话说:“情到深处无二心,感到深处无二劲。”去年来,全国税务系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自觉转变执法理念,广泛开展纳税服务工作,特别是山东省潍坊市地税局运用逆向思维,以满足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开展的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工作,不仅为广大纳税人专心致志谋发展增添了后劲,而且为加强征纳双方的理解配合、增进互帮互谅的真挚感情发挥了积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因此,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税收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首先是要在法制原则指引下,继续简化办税办事程序,为尽力方便纳税人创造优越条件;其次是税务管理人员要坚持开展到企业、入业户宣传辅导制度,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难题,纠正核算偏差,使其免遭查处损失,增加发展底气;再次是广大税务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尊重纳税人的观念,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他们意见或建议,在不违背税法原则的前提下,尽力满足纳税人的正当要求,使税收征管达到与广大纳税人贴情贴心、肝胆相照的程度,并借以教育感化那些不友好、不真诚的纳税人扪心自问,改变抵触刁难态度,回到真诚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制轨道上来。

  (五)注重发挥策略思想,研究改进工作方法。根据“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这一指导思想,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在调处各种税收矛盾时,不但要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原则,避免偏差现象发生,而且要注重发挥策略思想,认真推行人性化、理性化管理方式,防止用千篇一律或过激行动,扩大纷争,激化矛盾。要善于采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稳妥办法,依理依法进行宣传解释,达到辨明是非、达成共识的目的。即使遇到某些人的涉税违法问题,也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恰如其分的查处,秉公执法,防止徇私枉法和滥用职权。同时,在日常征管工作开展中,既要坚持推行符合税法规范的一些管理办法,又要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充分估计可能产生的争议或矛盾,并以严格管理和耐心说服的方式,力求纳税人的理解配合,在和谐的氛围中实现为国聚财、为民执法的共同目标。



联系方式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网站地图   |   操作指南   |   邮箱登录
Copyright © 2008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5024594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399号 电话:0536-8879011 邮编:261061
技术集成支持: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网站平台提供: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