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有人认为税务机关只要完成税收任务就万事大吉,但随着税收法制的逐步健全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服务需求的提高,这种观点越来越站不住脚。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作为国家重要执法机关的税务部门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树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观。另外,“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思想明确指出,管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而加强纳税服务又是做好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手段。因此税务机关只有转变执法理念,深入开展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努力做到纳税服务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队伍管理和服务纳税人“四个紧密结合”,不断强化服务职能,提升服务质效,才能走上经济与税收共赢的发展轨道。
一、深入开展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必须与服务经济发展紧密结合
税收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是纳税服务的目的所在。一是要围绕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搞好项目论证和经济税收分析。这就要求税务机关紧跟经济发展形势,克服单纯就税论税的观念,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加强对税收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参与项目论证,及时向党委、政府提供发展经济、调整结构、引导投向、培植税源的建设性意见,把依法征税与促进经济增长有机结合起来,为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二是要坚持应收尽收,努力营造有利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财力环境。要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越权减免税的工作方针,做到税收收入数量与质量并重,真正做到“聚财为国”。三是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在重组税收业务、优化业务流程、落实管理职责、完善税源管理手段上下功夫,建立以重点税源监控为依托的税收运行监控机制,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同时,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地方招商引资。四是要坚持依法治税,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收执法环境。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和谐税收环境的具体体现,也是纳税人公平竞争的税收前提和必然要求。为此,税务机关要下大力气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在加强税收征管中坚持依法办事,既大力聚财,又不给纳税人造成额外负担,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税收执法,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执法环境。
二、深入开展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必须与服务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的物质基础,因此要做到税收取之有道,用之有效,既维护市场效率,又维护社会公平。征税要更多的关注社会发展,通过社会的和谐发展,也会创造出更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带来更多的税收,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一是要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有利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认真落实支持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植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搞好对大企业的“直通车”服务。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培育和涵养税源,为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创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二是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传递信息、数据,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进行共同审核认定。三是要通过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方式,简化办税流程和手续,尽可能减少办税环节和收费项目,减轻纳税成本,让纳税人得到实惠。同时,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传递制度,开辟再就业减免税审批工作“绿色通道”,认真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复退军人自谋职业、福利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定期检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开展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必须与队伍建设紧密结合
把队伍建设与税收工作结合起来是纳税服务的内在需要。一是倾听干部心声,关心服务职工。建立“局长职工民主对话日”制度,邀请科室负责同志与职工定期进行民主对话和恳谈,关注职工生活和健康,多形式举办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干部职工的团队精神和凝聚力。二是积极创建学习型、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实行知识标杆管理,分阶段制定学习内容、标准,与工作达到有机融合,通过单位和个体确定不同的标准,筛选知识内容,增强知识惠及的针对性和标杆的层次性,形成学习奋进、不断超越的整体,提高税务团队的战斗力。三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强化对“税收管理员、纳税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税务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
四、深入开展需求型人性化纳税服务,必须与服务纳税人紧密结合
新《税收征管法》的颁布与实施,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也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导向理念和需求管理理论也是发达国家税收工作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因此,税务机关应把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职责,融入整个税收工作之中,关键是要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确保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同时,要创新管理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一是要积极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制度上要和谐。《税收征管法》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成为了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感情上要和谐。在管理观念上要相信纳税人,注重“疏”与“导”,使征纳关系融洽。在税收征管活动中,需要始终重视纳税人满意度,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建立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二是要全面更新服务观念。要牢固树立税收服务是税务机关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通过设立“收费明白卡”、“回访卡”、“整改反馈卡”等形式,架起纳税与征税的“连心桥”,加强征纳双方的沟通,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要营造良好服务环境。在制定税收制度、设置管理流程和纳税申报方式等方面,都要设身处地的为纳税人着想,各项工作既要有利于管理,又要尽可能方便纳税人,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纳税服务的内容与形式,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高质量的纳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