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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税务干部竞考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2008-12-10

  干部竞争上岗和人才选拔工作因其重要性和敏感性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随着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传统竞争上岗“淘汰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出来,如何找到一条全面综合、科学合理地选拔新时期复合型人才的新路子,成为我们必须面对并努力思索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潍坊市地税局立足自身实际,认真落实“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总体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探索实行“公推竞考法”,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阳光机制建设,为新时期加强和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公推竞考法”的科学内涵

  “公推竞考法”即先通过全员公推确定竞考上岗候选人,再由全部公推竞考上岗候选人全过程参与竞考上岗。

  一是符合条件的全员报名公推候选人。竞考前召开竞争上岗动员大会,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及竞争选拔程序、办法等,进行动员部署。按照公开推选对象和竞考上岗职位5:1的比例,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参加公推竞考者由所在单位全体正式干部职工按规定比例的候选人指标进行无记名民主投票公开推选,依据推选得票情况择优确定公推竞考上岗候选人,张榜公布公示后进入竞考程序。

  二是全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项,主观题主要测试公推竞考者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及运用基本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客观题主要测试公推竞考者应知应会的内容及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考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实行封闭式命题、阅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公推竞考者履行公推竞考职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应变能力、决策能力、分析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并探索建立考选干部考察心理素质的机制,对考选干部心理健康进行科学评判计分。

  三是公正进行信用评价。对竞考者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公务员考核“嘉奖”、“三等功”、 喜报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做诚信地税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按适当比例给予加分,对竞考者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有关廉政提醒谈话方面的问题,按适当比例给予扣分。

  四是无记名进行民主推荐和测评。对公推竞考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以不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设“德、能、勤、绩、廉”五个评议项目,分优、良、一般、差四种选项。民主测评较差的,原则上不能选拔任用。对公推竞考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分民主投票推荐和民主谈话推荐,投票推荐率或谈话推荐率达不到50%以上的,原则上不能选拔任用。

  五是民主确定干部考察对象。根据公推竞考者的笔试、面试、信用评价、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算综合得分。公推竞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推竞考成绩,提出考察对象,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发布干部考察预告进行考察。根据公推竞考和考察情况,由市局党组集体研究和民主投票表决,确定公推竞考上岗初定人选。

  六是较大范围公示征求意见和民主决定干部任用。将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全系统内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公示后,市局党组成员进行民主无记名投票表决和集体研究,决定干部的任用,并实行聘任制管理。聘任期间,由市局党组实施动态管理和考核,不胜任现职的、不称职的、工作不需要的和有问题的予以解聘。

  二、“公推竞考法”的实践与成效

  潍坊市地税局在2004、2005年组织公推竞考科级职位实践的基础上,2006年又组织对2名主任科员、3名县市区局班子成员、10名县市区局基层分局局长等15个科级岗位通过“公推竞考法”进行了选拔,收到了明显成效:一是充分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参与权和选择权,使干部工作更具公信力。 “公推竞考法”实行让群众民主公开推选候选人,赋予了群众在干部推荐工作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凡是能够参加竞争上岗的都是群众民主公开推选出来的,为竞争上岗设置了一道“过滤网”。一位在公推候选人中落选的人员感慨地说:“要想参加竞考,先得过群众关。我没有得到群众的认可,说明我的工作还有差距,今后还要继续努力”。二是加大了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力度,使干部工作更具说服力。实行“公推竞考法”,市局党组纪检组全程参与和监督,保障了竞岗结果的说服力。一名因竞考成绩微弱之差没有竞争上科级职位的干部深有感触地说,“公推竞考法”突出公开透明,这次没有竞争上科级职位,但我心服口服。我将更加扎实工作,提高素质,继续参与下次竞考。三是增强了人才选拔和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使干部工作更具竞争力。“公推竞考法”按照公正、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选拔干部,促进了人才的脱颖而出。实施公推竞考法以来,先后有35名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群众公认、工作突出的复合型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四是激发了地税干部队伍活力,使干部工作更具影响力。通过“公推竞考法”,干部职工深刻感受到了“不进则退”的压力,激发了比学习、比素质、比能力、比奉献的原动力和自我提高、自我要求进步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了地税工作开展。五是促进了廉政建设,使干部工作更具公正力。“公推竞考法”有效解决了用人上可能出现的不廉行为,铲除了“跑官要官”等不良现象滋生的土壤,在系统内、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三、对推行“公推竞考法”选拔干部的认识和思考

  实行“公推竞考法”选拔干部,是贯彻党的组织人事工作思路和政策规定的有益探索,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必由之路。

  (一)几点认识。一是突出民主公开,努力解决“不够透明”问题。高透明度是促进人才选拔民主化,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关键。“公推竞考法”通过竞岗前候选人公布公示、竞岗中全程监督、竞岗后民主决定干部、全系统公示征求意见,使干部选任工作走向透明、公开、民主,推进了“阳光选拔干部”。二是突出动态管理,探索解决“能上能下”问题。对竞争上岗中选拔使用的干部实行聘任制,努力解决干部任职“终身制”,积极进行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的探索创新,形成了民主公开、择优进入、有效激励、正常退出的干部管理机制。三是突出监察监督,着力解决“不够公正”的问题。一方面突出对参与竞考人员的监察监督,全程监督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信用评价、民主测评和任前公示等各个方面,另一方面突出对组织人事纪律的监察监督,做到不符合程序的不研究,不入围的干部不照顾,不合格的干部不任用,确保了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四是突出全过程参与,有效解决“不够合理”问题。 “公推竞考法”让公推候选人全过程参加,不实行中间过程淘汰制,有效改善了传统竞争上岗存在的考核项目不够全面、一次性因素等问题,能够客观反映出竞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能力,使公推候选人都有比较均衡的机遇参与竞争。

  (二)几点思考。一是坚持党管干部。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工作方针,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公推竞考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二是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公推竞考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取得的收效,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增强公推竞考工作的生命力。三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行公推竞考工作,打破了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怪圈”,必然对“下来”的干部或 “官本位”意识强的干部的思想产生剧烈触动,因此,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干部队伍的思想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防止各类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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