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
3、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4、警用车船5、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7、经地税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